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
(2)对长庆沟路、物流园以及南大街新建DN300~DN400污水管道,收集服务范围内污水。
2.1.3 合同估算价:2586.45万元(其中含设计费及采购费)。
2.1.4 总工期要求:81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需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如有需要)。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2.2.1设计内容包含: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概预算编制等费用); 2.2.2施工内容:丹阳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界牌镇)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具体详见3.7。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一级建造师,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事[2021]40 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3)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给水排水专业)。
注:(1)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2)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2.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3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给水排水专业); (2) 施工 (2) 施工 (3) 施工 3.3.2 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年10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8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或设计业绩。
注: ⑴类似工程指标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以合同证明为准; ⑵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直接发包)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中应体现施工及设计内容,若施工、设计分别签订合同,则两份合同均需提供,否则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签字并盖章,否则不予认可】的原件扫描件,缺一无效; ⑶要求的类似工程指标不能在以上原件扫描件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应相关指标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⑷投标单位对提供的类似工程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一经被查实,将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3.5 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 近两年内(自2022年10月8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 近一年内 (自2023年10月8日以来) ,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不含总承包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必须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9 投标人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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