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
(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 (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且未完成整改的(具体以官网发布的结果为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3、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根据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根据闽建许〔2023〕4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
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
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
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
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时须附上资质证书有效期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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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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