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
2.2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 迎春河整治提升工程位于扬州市E5-3(霍桥东片区)、E5-4单元(霍桥西片区)内, 西起迎春河西闸,东至沙湾南路,全长约4.11Km。
工程等别为Ⅴ等,建筑物级别为5级。
2.3迎春河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标共设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
施工标(合同编号:YCHZZ-SG)招标内容为对现状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河道边坡整治,河道两侧景观绿化提升改造,京杭南路-潮龙港段海绵措施。
概算建安投资1207.03万元。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卷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150天。
工程计划于2024年11月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5年4月3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1)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7月-9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原件复印件,上传至系统中),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6)其他人员要求:/ 。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类)。
(8)主要施工设备要求: / 。
(9)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并提供网站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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