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邯郸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施工(第二批)监理。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成安县北乡义镇南渚村等十二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成安县漳河店镇中甘罗村等十六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复兴区户村镇张岩嵛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广平县胜营镇北温村等六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丛台区黄粱梦镇丛东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磁县白土镇张二庄等两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冀南新区南城乡等2个乡镇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冀南新区台城乡东郝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武安市西寺庄乡顿井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武安市西寺庄乡顿井村南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肥乡区2024年度东漳堡镇李庄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曲周县2024年安寨镇等四个乡镇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曲周县2024年曲周镇等三个乡镇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馆陶县魏僧寨镇等二个镇申东村等四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
2.1.3建设 2.1.4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起始日期至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并提供保修期监理服务。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邯郸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施工(第二批)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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