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拟对本项目1号楼(4-11层、13-18层)、2号楼(4-22层)进行室内升级改造,室内升级改造面积约61253.6平方米。
主要涉及装饰装修及其配套的电气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等。
具体区域及内容以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审批为准。
招标内容 负责黄埔区HP-DS-11地块纳米商业配套项目1、2号楼公寓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暂定为210日历天,自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1768.9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 ① 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②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 网站(https://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16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9日 10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9日 10时0分 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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