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新增建设路口(包含违停抓拍)15个、更新建设路口10个、维修路口7个、维修限行卡口7个以及续保路口4个。
2.1.3合同估算价:约1445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并接入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平台。
2.2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苏锡通园区2024年电子警察项目(第二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 (3) 特别提醒: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 按照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 如拟派 3.3.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700万元及以上道路交通监控项目或电子警察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4其他: ?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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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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