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奖是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年度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但近几年的获奖证书不体现“李春奖”字样,仅体现“某某年度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请问该获奖证书是否认可? 答: 李春奖即是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P11、P28,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备注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业绩如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体现其完成的相关专项工程的工程量认定,无法界定其完成的相关专项工程的工程量,此业绩不予认定。
2、现就《招标文件》P26,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备注第2条的内容,具体以“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1.1.3项、1.2.2项约定为准。
3、现就《招标文件》P4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的3.5.5项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①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或者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所提出的各项指标(即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职称信息”、“执业资格”、“个人业绩”等栏目在内)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 ①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或者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所提出的各项指标(即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职称信息”、“执业资格”、“个人业绩”等栏目在内)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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