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施工过程结算参照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衡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衡建(2024)111 号)执行。
请明确项目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完工验收付款等完整付款比例? 答:工程预付款比例已在合同文本中明确为30%,现对其他内容进行明确,补充“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内容如下: 设计费:合同签订7日后,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施工图审查通过盖章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内结清尾款,无利息。
每次付款前,设计人需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施工费:工程进度款在施工图预算经财政评审后,根据工程进度按月进行计量,工程量由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确认,再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按确认产值的80%进行拨付(注:预付款等比例扣回)。
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全过程影像资料、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付到财政评审竣工结算价款的80%,审计竣工决算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100%。
每次付款前,施工方需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中规定付款方式:本项目施工过程结算参照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衡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衡建(2024)111 号)执行。
请明确本项目具体付款方式,包括预付款比例,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与比例,竣工验收支付比例等? 答:工程预付款比例已在合同文本中明确为30%,现对其他内容进行明确,补充“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内容如下: 设计费:合同签订7日后,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施工图审查通过盖章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内结清尾款,无利息。
每次付款前,设计人需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施工费:工程进度款在施工图预算经财政评审后,根据工程进度按月进行计量,工程量由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确认,再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按确认产值的80%进行拨付(注:预付款等比例扣回)。
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全过程影像资料、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付到财政评审竣工结算价款的80%,审计竣工决算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100%。
每次付款前,施工方需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3、原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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