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偃建招(2024)35号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偃师区公共停车场建设(EPC)项目;(项目代码:2302-410381-04-01-435486 ) 2、招标项目编号:偃师工施招标新(2024)0011号 招标登记编号:偃建招(2024)35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采购编号:偃政采公开-2024-88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专项债资金 4、项目总投资:33100.78万元 5、控制金额:本项目按费率招标①施工图设计费费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1.5%;②施工总承包费费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98.5%(含两方联合体共同报价)。
6、项目概况: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公共停车场,拟在偃师区民主路、华夏路等道路建设停车场64个,含地面停车场及立体停车库。
7、建设
注: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详情请登录洛阳市 ( ),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 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 3、项目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2)拟派技术负责 (3)拟派设计负责 )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5.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投标,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参加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联合体各成员须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上传、开标解密等均由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完成;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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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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