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二期工程西起绿园桥,东至迎阳路泵站,截流干管管径DN400~DN800,干管长约1900米。
该污水管网为2007年建成运行,主要目的是截流排入东横河的生活污水,改善东横河水质,提升城市水环境。
2.1.3合同估算价:7439.9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1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1月25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2月20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00: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成果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部分: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专业审查以及后续服务。
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②总承包施工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期、二期沿线截流井改造、截流干管清淤检测及非开挖修复、中山路泵站改造、错混接整改等内容。
③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包括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备案、归档、移交等工作。
⑤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⑥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总承包交付的项目过程协调与手续申请、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施工相关的周边协调配合、竣工验收归档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⑦总承包有关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9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排水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 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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