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段
1
一、企业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丁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广州电氢一体化低碳示范项目(一期)第一分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
二、人员资质要求:
1.总承包
(1)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
(2)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设计负责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且从事建筑工程设计相关工作6年以上;
3.施工负责
备注:
备注:
1.已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
2.投标人必须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要求,在 )上完成办理供应商登记。 投标单位要为注册登记、审核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及时参与投标工作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如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显示资质有效期已届满但未办理延续的,应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单位企业资质的核发单位(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的网页发布截图,否则视为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作否决投标处理。
属于政策上支持可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
(1)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执行国发〔2021〕7号文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国发〔2021〕7号文件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2)不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资质延续的有关政策;由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的有关政策。
2、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凡提供一级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在打印的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证书如有标示“使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在“使用有效期”内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个别地区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没有电子签名对照,或没有“使用有效期”的,以证书上的有效信息在有效期内为准。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csg.cn-A
0评论2024-12-130
0评论2024-1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