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建筑用玄武岩矿骨料生产线建设卸矿平台挡土墙工程(标段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江苏崇宇项目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江苏晶都绿色产业投资发展 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招标内容:该工程位于东海县安峰山,工程内容新建卸矿平台挡土墙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最高投标限价:3568315.87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
2.1.5工程质量标准及等级: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建筑用玄武岩矿骨料生产线建设卸矿平台挡土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 3.3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
投标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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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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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