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计划工期:11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15日。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的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为:20053030.87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须配备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1人(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核查,未担任其他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
拟派其他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为: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址上查询的结果为准,信用报告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被授予合同。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其他要求:厂内构筑物拆除产生的石渣,经处理后仅限道路基层填筑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施工区域回填。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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