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井下煤泥水综合处理系统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井下煤泥水综合处理系统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济宁市任城区石桥镇济宁三号煤矿
2.2项目概况:
对济宁三号煤矿井下水质、水量、颗粒物含量、淤积情况及配套设施等进行分析,结合济宁三号煤矿井下中央水仓实际情况,研究开发适合井下条件的水仓清淤及煤泥水分离系统,以及配套的自动控制系统。针对目前水仓清淤采用压滤系统的落后工艺和落后设备,设计一种无人值守的煤泥水分离新工艺,并研制成套装备,构建煤矿井下煤泥水无人化、自动化综合处理系统。实现中央水仓清淤自动化、无人化,达到中央水仓单个水仓清淤时间缩短至30天的目标,能够实现全自动状态下的日常化处理。根据技术规格书要求对研发的设备进行详细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调试等。
2.3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4个月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至招标公告之日);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投标人公司、科研院所,具有煤矿相关产品开发经验及矿井水处理经验,水处理系统的维修、安装、保养、调试三级及以上;
3.投标单位须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的产品不少于2个(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4.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从事煤矿机电专业研发、技术、管理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具备煤矿井下水处理相关项目管理经验,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2 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严重违约情况,上传的资质和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
3.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开发与实施;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投标人未被山东能源列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禁止交易类。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招标人保留签订合同查验原件的权利。
四、 其他要求
4.1 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2023年至2025年煤矿井下水处理和水处理系统维修业绩不低于5个(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发票、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必须要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或被投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一旦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
五、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6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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