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燃船舶燃料 2026-2028年内贸柴油罐租赁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宁波市国际招标 受宁波中燃船舶燃料 的委托,拟对宁波中燃船舶燃料 2026-2028年内贸柴油罐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ZJHG-FW-2026-020
二、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波中燃船舶燃料 2026-2028年内贸柴油罐租赁项目
2.招标内容:内贸车发柴油储罐(总容量≥15000立方米)租赁,合计储罐数量:≤3个。具体详见第四章 招标需求。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并生效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投标人经招标人参照《宁波中燃船舶燃料 外租库管理规定》评价为B级及以上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4.最高限价(含税):租赁费400万元/年,卸货费用:20元/吨,发货费用:5元/吨。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2.2投标人具有内贸罐,罐体有柴油存储资质(投标人具有内贸罐,罐体有柴油存储资质(投标人具备《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且作业危险货物品名中包含柴油));库区具备存储柴油总罐容能力大于等于本招标项目的需求(总容量≥15000立方米)(总容量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中柴油的存储方量为准);
2.3投标人拥有4万吨级及以上柴油卸货泊位2个(提供《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作业场所泊位大于等于40000吨级,作业危险货物品名包含柴油);
2.4投标人具有独立的装车台,且具备质量流量计(提供《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作业场所为装车台;提供《流量计产品质量说明》及购买发票);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投标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如不满足以上资格审查条件的,资格后审不予通过。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