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批大基地42.5万千瓦光伏项目330kV升压站静止调相机设备采购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海南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批大基地42.5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330千伏升压站项目位于海南州共和光伏规划区南部,距离共和县县城约50km。场址呈微小的北坡地形走势,海拔高度约3150m,地形平坦开阔。场址邻G572国道和G0613国道,对外交通条件便利。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包)。
本次招标范围为完成2台20MVar静止同步调相机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并网、涉网试验(包含人工短路试验)、建模以及建模报告评审、技术培训等内容,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提供工厂图纸(全套CAD及PDF版本)及等资料直至该项目整体验收通过,满足青海电网并网以及短路比提升要求,若运行后不满足要求,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无偿进行提升。
2.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75天内完成设备供货,交货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试验,具备带电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4交货地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三塔拉本项目现场(车板交货)(具体交货地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个容量20MVar及以上的静止同步调相机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静止调相机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
(2)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2-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2-14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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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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