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属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高头窑煤矿以东),规划容量为4×660MW燃煤发电空冷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华能北方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南部新能源基地支撑性煤电项目永临结合办公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场地平整、施工、装修等);大基地支撑性煤电项目开工的策划、实施等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2.3工期: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开工条件7天内开工,总施工工期18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且每份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业绩,需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项目经理自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同时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建筑工程项目担任经理的业绩(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身份的证明材料)。
备注: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0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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