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根据新疆公司基建项目建设情况,现开展2个基建项目(阿克苏地区乌什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伊犁巩留50万千瓦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2台±50Mvar静止式同步调相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2.3 标段划分: 新疆公司2个基建项目静止式同步调相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招标
2.4 交货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汇集站(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伊犁巩留50万千瓦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汇集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
2.5 交 货 期: 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每台调相机70日内交货。自设备到货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工作并具备并网条件。
2.6 招标范围: 2台±50Mvar静止式同步调相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采用预制舱布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同步调相机、变压器、隔离开关、断路器、电缆、二次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商业运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服务、调相机仿真建模及配合全站仿真建模、人工短路试验等,调相机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完毕并满足《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调控中心发展部关于印发新疆电网静止同步调相机并网技术要求的通知-电调〔2024〕76号》及设备并网前的电网最新要求)。除技术规范书中明确列明的要求外,质保期内,若因电网运行需求需对调相机及附属系统实施改造,或国家电网公司发布新的技术标准,相关新增升级改造的设备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软件升级及技术支持相关工作与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除设备基础、电缆沟外,为实现调相机系统正常转商业运行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供货(设备基础就位)、安装、调试、试验、评审、验收、协调等所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整体验收合格后质保期3年。
2.7 合同签订方式:本招标项目统采分签,由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乌什新能源分公司、巩留新能源发电公司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费用由所管理的项目归属公司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50Mvar及以上容量的静止同步调相机(或带能量构网型SVG)型式试验报告。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至少具有1套50Mvar及以上静止同步调相机(或带能量构网型SVG)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签署日期页、容量等),并提供该业绩对应的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人工短路试验报告(至少包含签字盖章页、能反映项目名称和设备型号的概述页、日期页、结论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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