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工程厂房及GIS室桥机设备 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 业主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2 项目规模: 昌波水电站为金沙江上游干流梯级规划“一库十三级”中的第 11个梯级电站,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 ,电站总装机容量 826MW,其中引水式电站装机740MW(4×185MW),河床式生态电站装机86MW(2×43MW) 。
引水式电站主厂房设置一台350t+350t / 100t/10t双小车桥式起重机作为主厂房设备安装及检修用,另设置一台 63t /10t的单小车桥式起重机作为辅助桥机,在施工期间用于混凝土的浇注、小件设备起吊及电站投产后小件设备的起吊,辅助桥机与主桥机同层共轨布置。地面开关站GIS室设置一台额定起重量为10t的电动单梁起重机。技术供水室设置4台额定起重量为3t的单轨电动葫芦、空压机室设置1台额定起重量为2t的单轨电动葫芦、排水泵房设置2台额定起重量为10t的单轨电动葫芦。
河床式生态电站主厂房设置一台200t/200t / 16t单小车桥式起重机。空压机室设置1台额定起重量为2t的单轨电动葫芦、排水泵房设置2台额定起重量为5t的单轨电动葫芦。 G IS室设置1台额定起重量为6t的单轨电动葫芦 。
存储仓库设置一台20t/5t的单小车桥式起重机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电站计划于2 028 年1 2 月3 1 日具备投产条件 。采购设备于 2 028年 1月3 1日前完成供货 。 交货地点 : 昌波水电站现场业主指定地点 ( 车板交货 ) 。 交货进度 :
| 交货批次 | 项目设备名称 | 交货日期 |
|---|---|---|
| 第一批 | 引水式电站 350t +350 t双小车桥式起重机 和 50t/10t的单小车桥式起重机 的轨道埋件及车档埋件等 | 2 026 年 6 月 |
| 第二批 | 引水式电站 350t +350t 双小车桥式起重机 和 50/10t的单小车桥式起重机 的轨道及附件、滑触线及附件、车挡及附件等 | 2 026 年 8 月 |
| 第三批 | 引水式电站 63t/10t的单小车桥式起重机 及其附属设备、随机工具及备品备件等 | 2 027 年2月 |
| 第四批 | 引水式电站 350t+350t双小车桥式起重机 及其附属设备、随机工具及备品备件等; 河床式生态电站 200t/200t单小车桥式起重机 的轨道埋件及车档埋件, 1台2t单轨电动葫芦、1台5t单轨电动葫芦, 1台6 t单轨电动葫芦。 | 2 027 年 6 月 |
| 第五批 | 河床式生态电站 200t/200t单小车桥式起重机 的轨道及附件、滑触线及附件、车挡及附件等 | 2 027 年 8 月 |
| 第六批 | 河床式生态电站 200t/200t单小车桥式起重机 及其附属设备、随机工具及备品备件等 | 2 027 年 10 月 |
| 第七批 | 引水式电站 10t电动单梁起重机 、 4台3t、1台2t 和 2台10t单轨电动葫芦, 机电物资存储仓库20t//5t单小车及其附属设备、随机工具及备品备件等 | 2 028 年 1 月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水电施工、水工检修设备-工程厂房及GIS室桥机设备(CHDTDZ111/17-SB-03401): 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引水式电站:
(1)1台350t+350t/100t/10t双小车桥式起重机;
(2)1台63t/10t的单小车桥式起重机;
(3)1台10t的电动单梁起重机;
(4)4台3t的单轨电动葫芦;
(5)1台2t的单轨电动葫芦;
(6)2台10t的单轨电动葫芦;
河床式生态电站:
(7)1台200t/200t/16t单小车桥式起重机;
(8)1台2t的单轨电动葫芦;
(9)2台5t的单轨电动葫芦;
(10)1台6t的单轨电动葫芦。
存储仓库:
(11)1台20t/5t的单小车桥式起重机;
(12)与上述设备配套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易损件。
卖方负责以上合同设备的设计(包括三维设计)、制造、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成套、工厂试验、装配、包装、保管、运输、保险、交货及竣工归档等,并参加现场开箱检验;提供设计联络会、技术文件(含安装、维护、调试、图纸等)、运行和维护所需要的正版应用软件和使用说明、出厂验收、培训招标人相关人员、配合设备监造;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桥机安装、监督安装质量及相关设计接口的配合协调工作;参加桥机安装过程中各项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并保证设备质量与使用寿命。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工程实际,在规定的运行工况下,应具有良好的性能。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设备应采用成熟的、先进的、经过实践验证的可靠技术进行设计和制造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电施工、水工检修设备-工程厂房及GIS室桥机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应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应为:桥式、门式起重机(A)。
9.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设备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跨度不小于20m且额定总起重量不小于600t的桥式起重机国内项目的设计、制造供货业绩;注:以上业绩要求提供良好运行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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