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快速温变高低温试验箱等设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快速温变高低温试验箱等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60326A011
2.2招标项目名称:快速温变高低温试验箱等设备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设备用途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 1 | 超高温环境箱 | 1台 | 设备主要用于与试验设备配合开展高低温综合试验项目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月到货,1个月安装调试验收。 |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航空工业(集团) 指定地点 |
| 2 | 快速温变高低温试验箱 | 2台 | 用于与开展高低温综合试验项目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月到货,1个月安装调试验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 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设备业绩2个,提供证明材料审核(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能体现设备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及盖章页等)。
3.3财务要求:
投标单位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最新年度(2025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度审计未完成的提供2024年相应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及审计报告签署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
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最新年度(2025年度)年度的经审计并加盖审计部门印章或经内审并加盖财务部门印章的财务报告(2025年度审计未完成的提供2024年相应报告),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投标单位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