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江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购置项目,招标人为江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了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覆盖公司三大配送场景,即医疗机构(批量药品运输)、商业调拨(区域间货物转运)、零售终端(零散订单配送),以满足不同载重、续航及通行需求,经招标人研究决定购置新能源汽车55辆。
2.2招标内容与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001第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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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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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纯电动4米2轻卡冷藏车(带机组) |
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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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纯电动微卡冷藏车 |
辆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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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纯电动4米2轻卡冷藏车(不带机组) |
辆 |
11 |
002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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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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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2米增程轻卡冷藏车(带机组)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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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4.2米增程轻卡冷藏车(不带机组) |
辆 |
2 |
003第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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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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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纯电动封闭式面包车 |
辆 |
2 |
注:本次车辆购置费用均为裸车价,不包含商业险、后期维护费、充电费等。
2.3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车辆交付,送至太原市内公司指定配送站点,并完成上牌。
2.4交货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或一级经销商,如非制造商的,须提供相应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3 业绩要求:/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一附注),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失信记录;
3.6投标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无失信记录;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5月12日17:00至2026年5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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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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