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WH03-202606-SG02
2.2 项目名称:600MW 机组脱硫烟道气凝胶绝热材料研究与应用
2.3 建设地点:湘潭电厂
2.4 建设规模:2*600MW
2.5 计划工期:150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为彻底解决湘潭公司 600MW 机组脱硫区域高空烟道、金护锈蚀及金护脱落的问题,投标人开展本项目气凝胶保温材料在 600MW 机组烟道保温中的工程化研究与应用,含气凝胶材料的适配性性能研究与优化、烟道保温系统设计与施工工艺研究及安全、高效地实现气凝胶绝热材料在湘潭电厂 3、4 号炉脱硫烟道的工程应用,以替代传统“保温+金护”结构,根治高空坠落风险并提升能效。
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研究项目相关要求完成科技成果产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1)近三年(2023 年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防腐或保温或气凝胶安装施工业绩:(2)近五年(2021年 6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气凝胶研发或应用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备单位资质要求:无;业绩要求:近五年(2021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气凝胶研发或应用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资质要求: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要求:1.近三年(2023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防腐或保温或气凝胶安装施工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无。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6 月 2 日至 2026年 6 月 15 日 17 时(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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