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高新区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80万千瓦光伏项目安稳装置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木仁苏木。
2.2项目规模: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和120MW/240MWh电化学储能,光伏场区共设计178个光伏发电单元,拟以30回35kV集电线路接至本项目新建220kV升压站35kV侧开关柜,新建220kV升压站最终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金湖站220kV侧,220kV线路长度约70km。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签订合同30日内将货发到项目现场。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电力系统并列及稳定运行装置及配件-安稳装置采购:内蒙古阿拉善盟高新区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8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安稳装置采购,含稳定控制系统A柜1面(含安全稳定控制从机1台)、稳定控制系统B柜1面(含安全稳定控制从机1台)、通信接口装置2台(安装于220kV线路接口柜)、打印机2台;在线监测柜1面,含2台网关机、交换机2台;安稳设备调试费用、安稳系统联调费用、安稳系统RTS试验及协调费用、综自监控系统扩容费用、同轴电缆、尾缆等其它辅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力系统并列及稳定运行装置及配件-安稳装置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详情请咨询 柴工 13810007781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6-03 11:05到2026-06-09 16: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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