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司新能源发展公司光伏组件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河北平山(一期)115MW光伏发电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151.3395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15MW。
海南琼海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直流侧装置总容量130MWp,交流侧装机容量100MW。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为河北平山(一期)115MW光伏发电项目94.3475MWp组件,型号为N型单晶硅双面双玻650Wp组件;海南琼海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0.715MWp组件采购,型号为N型单晶硅双面双玻715Wp组件,采取分批供货的方式,最终供货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1.3 交货期:计划2026年7月至2026年12月内分批次完成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自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30日内完成供货,同时,合同签订后,无论招标人是否支付投料款和发货款,自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应立即开展备货排产工作,30日内完成供货到场。分批供货的数量和时间以项目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1.4服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 苏家庄乡、孟家庄镇、下槐镇;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具体交货地点以项目单位实际项目地点为准。
2.2 其他:中标人分别与国能(海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N型单晶双玻光伏组件100MWp及以上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太阳能电池组件的CQC或CGC或TUV产品认证,证书内容至少包括首页、认证产品页及能体现本次投标产品型号的认证页。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6-04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6-09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项目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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