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海南公司)长影奇幻乐园3.3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2.3 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2.4 建设规模:3.3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7 月1 日-2026 年11 月30 日(暂定)
2.6 招标范围:
(1)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树木移栽、现场清理、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地基处理、基础施工;10kV 电缆集电线路顶管施工、电缆沟施工;支架及光伏组件安装,电缆敷设、接线;电气一、二次设备及系统安装,保护、通讯、视频监控等系统安装;新建道路,设备围栏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含标识、标牌);施工临建、临水、临电工程等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2)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除光伏组件、800V 组串式逆变器、甲供电缆、储能设备外,甲供物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以及甲乙供设备、材料的卸车、倒运、保管、检验、试验、检测等,提供乙方设备材料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提供乙供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3)完成400V、10kV 并网线路送电、调试;完成项目并网手续办理、分系统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行、保护定值计算、并网调试、配合涉网试验、等保测评及安全防护评估、通信开通、并网检测。全站全容量通过72 小时试运行性能保证考核验收、消缺、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的全部工作。
(4)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负责对外协调(含政府、电网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缴纳建设期工程相关保险(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5)负责环保、水保(含监测、监理)、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三同时”工程的实施及验收(如有)。
(6)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图编制、移交生产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工程结算、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等与本标段相关的所有工作。
(7)配合设计院完成1 项发明专利、1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2 篇论文所需的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施工、安装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3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水光(含海面)互补/农光(含林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3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水光(含海面)互补/农光(含林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6 月 02日至 2026 年 06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