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规模: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三热电有限公司现有2×1000MW 机组。
2.3 材料名称:石灰石粉
2.4 数量:12.8 万吨(此供应总量为计划估算量,结算以实际拉运量为准,据实结算)。
2.5 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
2.6 招标范围: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三热电有限公司2026 年度石灰石粉,计划采购总量12.8 万吨(此供应总量为计划估算量,结算以实际拉运量为准,据实结算)。
2.7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阳高村金山第三热电有限公司。
2.8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招标人需求计划陆续供货,供货总量不超过采购总量;投标人需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8 小时之内供货至现场,满足现场生产需求。
2.9 其他:综合单价包括车辆运输费用(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维修费等全部费用)、过路费、保险费、装卸费、税费、包装费、检验试验费、损耗、合理利润等全部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 年(自2023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石灰石粉供货业绩至少1 份,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主要内容页、体现满足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页,并同时提供每份合同对应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石灰石矿方企业和非矿方企业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石灰石矿方企业投标。投标人如为非矿方企业必须提供石灰石矿方企业直接授权书,且一个石灰石矿方企业只可授权一个非矿方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3.2.3 投标人为矿方企业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矿方企业需提供授权矿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26年 6 月 16 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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