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永昌抽水蓄能公司2026-2027年度钢材采购(第二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
2.2 项目规模:120万千瓦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6年7月(预计)~2027年12月,具体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黑色金属材料-2026-2027年度钢材采购(第二次):采购供货范围为甘肃华电永昌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2026-2027年度所需各品种、规格的钢筋、工字钢的供货及相应的包装、运输、技术及售后服务等工作。钢筋类型包括热轧光圆钢筋(HPB300)、热轧带肋钢筋(HRB400E)等,钢筋约6467吨;工字钢(Q235)约1742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钢材生产企业或钢材授权经销商,且为一般纳税人。
9.资格要求:投标人为钢材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钢材生产企业年产能达到100万吨及以上,产能证明应提供钢材生产企业年产能的书面说明、钢材生产线说明及主要设备清单,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b、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0.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应具有本次招标主要钢材(热轧带肋钢筋(HRB400E)Ф12-Ф32)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应为生产企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或完全控股公司)针对本项目的独家销售授权(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且对本次招标主要钢材只能使用一家钢材生产企业的产品参与本次投标。
b、其所投标的主要钢材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上述9“投标人为钢材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资格要求:如主要钢筋生产企业与其代理销售商同时投标,代理销售商的投标视为无效;如主要钢筋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销售商与其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授权的代理销售商同时投标,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授权的代理销售商投标视为无效;如多个具有同一主要钢筋生产企业原厂授权的代理销售商投标,则该生产企业所有授权的代理销售商投标均视为无效。
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个合同供应量8000吨及以上的供货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对应每个合同至少 1 张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原件扫描件。
13.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6-05 15:00到2026-06-12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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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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