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2026年变电自动化系统及二次设备运维等2项第一批次服务框架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09000220022922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圳 2026年变电自动化系统及二次设备运维等2项第一批次服务框架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深圳 2026年变电自动化系统及二次设备运维等2项第一批次服务框架公开招标,预计发包金额共4458万元,分2个标的。
标的1:深圳 2026-2027年变电自动化系统及二次设备运维服务框架,主要内容包括对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及自动化相关二次设备(时间同步装置、PMU装置、规约转换等)进行升级、反措、消缺、运维、调试;对变电站远动装置、后台装置、测控装置、时间同步装置、电压监测仪设备及电能质量监测系统等自动化类二次设备进行调试及安装、拆除;电压监测仪设备及电能质量监测系统监测终端设备进行消缺、运维及调试;信号回路调试(含信号电缆敷设及接线)。预计发包金额2798万(一所1420万元,二所1378万元)。
标的2:深圳 2026-2027年保信、录波类项目二次运维服务框架,主要内容是:对保护及故障信息系统子站及智能录波器、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等设备进行二次运维及调试;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程序升级后,进行远操调试;对保护及故障信息系统子站及智能录波器管理单元进行调试及安装、拆除。预计发包金额1660万(一所820万元,二所840万元)。
标的1、标的2框架有效期:
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中标人根据合同分配分别与变电管理一所、变电管理二所签订合同,预计发包金额为根据近两年的工程量预估,框架有效期内最终实际的项目以变电管理一所、变电管理二所下达的委托书或委托合同为准,且最终实际委托金额不得超过预计发包金额的150%。结算文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基础,以招标方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的实际审定结算价乘以中标包干率计算结果为最终结算价(具体技术要求和结算造价审查标准详见附件)。由于预测无法与实际完全一致,最终的委托金额、结算金额与预计发包金额可能会有出入,投标单位投标视作接受此不确定性。项目开竣工时间以委托时间为准,甲方有权调整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进度、质量除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外,产生的问题甲方还有权按照《附件: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补充罚则》中的施工单位罚则处理,投标单位投标视作接受此要求。
标的1-2结算造价审查标准:
1、工程量计算依据:施(竣)工图纸及业主单位确认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
2、取费标准:执行项目实施期间最新版电力工程技改检修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相关规定。
3、定额套用:执行施工期间最新版电力工程技改检修定额,不足部分可采用深圳地方或相关行业定额进行补充。
4、税率:承包商应按一般计税法开具发票,若要求简易计税法开票的,应按照与结算书的税率差进行核减。
5、设备材料价格依据:(1)开工月份《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信息价格;(2)不足部分参照市场价计取,乙方须提供采购合同或发票作为依据。设备材料费用不参与包干率下浮。
6、人材机调整:人材机调差系数调整依据项目实施期间电力定额站发布的最新调差文件。
7、其他说明:
(1)如未在定额中明确而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可按实际实施的工程量的人工、台班签证进行结算。
(2)如施工过程产生了隐蔽工程费用的,乙方有义务提供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的相关见证材料,如无法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费用。
(3)甲供物资如发生需经由乙方多次运输、搬运的情形产生的费用,可根据实际人工、台班的签证进行结算,甲乙双方需明确产生运输费用的合理原因。
(4)如发生了暂无国家、行业相关结算标准的工作内容,可以由甲乙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谈判,确定相应的价款。
2.2招标范围:深圳 2026年变电自动化系统及二次设备运维等2项第一批次服务框架公开招标,预计发包金额共4458万元,分2个标的。
标的1:深圳 2026-2027年变电自动化系统及二次设备运维服务框架,主要内容包括对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及自动化相关二次设备(时间同步装置、PMU装置、规约转换等)进行升级、反措、消缺、运维、调试;对变电站远动装置、后台装置、测控装置、时间同步装置、电压监测仪设备及电能质量监测系统等自动化类二次设备进行调试及安装、拆除;电压监测仪设备及电能质量监测系统监测终端设备进行消缺、运维及调试;信号回路调试(含信号电缆敷设及接线)。预计发包金额2798万(一所1420万元,二所1378万元)。
标的2:深圳 2026-2027年保信、录波类项目二次运维服务框架,主要内容是:对保护及故障信息系统子站及智能录波器、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等设备进行二次运维及调试;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程序升级后,进行远操调试;对保护及故障信息系统子站及智能录波器管理单元进行调试及安装、拆除。预计发包金额1660万(一所820万元,二所840万元)。
标的1、标的2框架有效期:
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中标人根据合同分配分别与变电管理一所、变电管理二所签订合同,预计发包金额为根据近两年的工程量预估,框架有效期内最终实际的项目以变电管理一所、变电管理二所下达的委托书或委托合同为准,且最终实际委托金额不得超过预计发包金额的150%。结算文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基础,以招标方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的实际审定结算价乘以中标包干率计算结果为最终结算价(具体技术要求和结算造价审查标准详见附件)。由于预测无法与实际完全一致,最终的委托金额、结算金额与预计发包金额可能会有出入,投标单位投标视作接受此不确定性。项目开竣工时间以委托时间为准,甲方有权调整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进度、质量除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外,产生的问题甲方还有权按照《附件: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补充罚则》中的施工单位罚则处理,投标单位投标视作接受此要求。
标的1-2结算造价审查标准:
1、工程量计算依据:施(竣)工图纸及业主单位确认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
2、取费标准:执行项目实施期间最新版电力工程技改检修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相关规定。
3、定额套用:执行施工期间最新版电力工程技改检修定额,不足部分可采用深圳地方或相关行业定额进行补充。
4、税率:承包商应按一般计税法开具发票,若要求简易计税法开票的,应按照与结算书的税率差进行核减。
5、设备材料价格依据:(1)开工月份《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信息价格;(2)不足部分参照市场价计取,乙方须提供采购合同或发票作为依据。设备材料费用不参与包干率下浮。
6、人材机调整:人材机调差系数调整依据项目实施期间电力定额站发布的最新调差文件。
7、其他说明:
(1)如未在定额中明确而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可按实际实施的工程量的人工、台班签证进行结算。
(2)如施工过程产生了隐蔽工程费用的,乙方有义务提供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的相关见证材料,如无法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费用。
(3)甲供物资如发生需经由乙方多次运输、搬运的情形产生的费用,可根据实际人工、台班的签证进行结算,甲乙双方需明确产生运输费用的合理原因。
(4)如发生了暂无国家、行业相关结算标准的工乙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谈判,确定相应的价款。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深圳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7年12月31日。)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包干率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备注 |
| 1 | 标的1:深圳 2026-2027年变电自动化系统及二次设备运维服务框架 | 深圳 2026-2027年变电自动化系统及二次设备运维服务框架 | 2798 | 包干率不高于100% | 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7年12月31日 | 否 | 不收取 | 不收取 | / |
| 2 | 标的2:深圳 2026-2027年保信、录波类项目二次运维服务框架 | 深圳 2026-2027年保信、录波类项目二次运维服务框架 | 1660 | 包干率不高于100% | 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7年12月31日 | 否 | / |
备注:
(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适用于框架招标项目)
2.7其它关键要素(选填):
(1)报价要求:招包干率,预计采购金额4458万元,其中标的1预计采购金额为2798万元,标的2预计采购金额为1660万元。最高包干率不高于100%;包干率低于85%的,需提供成本分析报告(通过数据表格及文字分析说明,阐明本项目成本构成内容,提供成本控制具体方案,以及各项成本的节约措施,并证明成本节约的实际成效),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澄清做出合理说明,澄清后未提供或提供的成本分析报告不合理的,视为无效报价。
(2)结算方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基础,以招标方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的实际审定结算价乘以中标包干率计算结果为最终结算价(具体技术要求和结算造价审查标准详见附件)。
(3)报价表:详见附件(如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按要求提交。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