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吐鲁番高昌区20 万千瓦/80 万千瓦时混合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吐鲁番750千伏变电站西北侧。总占地约80 亩。站址区域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林地等限制因素无拆迁工程量。本项目场址距吐鲁番市约17km,距七泉湖东220kV 变电站3.1km,距华能烽燧220kV 升压汇集站3.2km,距吐鲁番750kV 变电站2km,距220kV 吐燧线1.9km,距220kV 吐泉东二线0.6km。站址海拔425m,站址距G30 连霍高速公路约3km,交通条件便利。站址周围无电磁干扰,无大的污染源,适宜建站。
本期储能规划装机容量为200MW/800MWh。根据本项目容量及周边电网情况初步考虑,本项目配套建设1 座220kV 汇集站,出2 回220kV 线路开口华能烽燧220kV 升压汇集站~吐鲁番750kV 变电站220kV 线路,本项目新建线路分别采用两条单回路架设,仅在220kV 储能升压汇集站进线侧廊道狭窄地段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单回线路长度为1.96km+1.92km,导线采用2×JL3/G1A-630/45 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储能电站通过35kV 集电线路直接接入新建220kV 汇集站35kV 侧。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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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服务期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招标信息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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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06-22-014-01 |
吐鲁番高昌区20 万千瓦/80万千瓦时混合独立新型储能项目EPC 总承包 |
吐鲁番高昌区 20 万千瓦/80 万千瓦时混合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吐鲁番高昌区 20 万千瓦/80 万千瓦时混合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储能电站及升压站工程、汇集站变电站间隔扩建(改建)工程、送出线路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调试、试验、验收及投产等工作,同时需要满足当地政府部门及电网的并网验收、接收及并网等要求。 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 工程施工:本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含对侧间隔工程改造手续办理及协调等费用、送出线路工程及线路所需征地、青苗补偿及协调等费用)、并网接入施工及安全工器具,满足当地并网验收及并网工作;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含储能系统)、试运行(含储能系统)、临时设施施工。 商业运行:专项验收费用、协调费用、抽样送检实验费、抽样送检样品费用、涉网试验费及仿真建模模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含高可靠性供电费、临时转永久后的预缴电费)等。 资料:项目所涉及的资料及图纸移交等工作。 其他: (2)送出线路工程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核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文件、林木采伐许可证(若涉及)、跨越许可文件(若涉及)等,完成上述文件编制及办理本项目上述合规性手续及文件。承包人中标后1 个月内办理完成上述文件编制或办理本项目上述合规性手续及文件。 (3)建设期手续办理: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图纸及审查合格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再生能源电力质量监督工作注册、意见的整改及闭环直至取得并网通知书、商转意见书;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的所有合规性手续办理(包括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图、消防备案,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所有必要的合规性手续)并取得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关于本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 |
: 本项目计划2026 |
最高投标控制价:56000万元(投标人各分项报价均不能超过对应项目的控制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具体如下:) (2) 融昌吐鲁番高昌区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6)不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7)投标人未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 家)。
(二)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及以上、承修二级及以上、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设计方须具有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方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及以上、承修二级及以上、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若联合体成员中存在两家设计或施工单位时,设计方或施工方仅具备与须承担工作内容相对应的设计资质即可;
(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5 年内(2021 年06 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2 个容量规模为200MW 及以上或400MWh(单个项目)及以上的新能源项目EPC 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合同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关键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完工证明等);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近5 年内(2021 年06 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2 个容量规模为200MW 及以上或400MWh(单个项目)及以上的新能源项目EPC 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合同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关键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完工证明等);
(3)人员要求:
3.1 EPC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任EPC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之一);且具有容量为200MW及以上规模或400MWh 及以上规模(单个项目)的新能源项目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提供合同,且证明材料中应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如业主证明或项目委任书等有效材料);
3.2 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或建筑)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 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电力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4 项目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之一);
备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同时满足拟兼任角色的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近24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 6月 22日至 2026年 6月 29日全天。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