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下设图克分公司、乌审召分公司、水务分公司及内蒙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一期装置建设规模为4×60000Nm3/h制氧空分装置、(6+2)×1500t/d投煤量煤气化装置、54万Nm3/h(CO+H2)净化装置、205万吨/年甲醇合成装置、18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MTO)装置、30万吨/年聚乙烯、30万吨/年聚丙烯等主生产装置,配套建立4台480t/h的锅炉,2台100MW发电机组的自备热电站以及净水场、循环水场、污水处理装置、回用水装置、矿井水深度处理装置、罐区、仓库等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厂外工程等,装置于2014年7月全部竣工投产。以下为预计消耗数量,最终按照标的物实际到货验收合格数量和单价据实结算,与中标人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中标人分别与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负责生石灰的按期保质保量供货、运输、验收、装卸、税率为13%增值税款等到达买方指定现场的全部价款,除此之外,买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序号 |
物料编码 |
货物名称及规格 |
预估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 |
|
1 |
050405100084 |
生石灰|≤1mm ≥80% 散装 |
6000 |
吨 |
乌审召分公司 |
|
1 |
050405100011 |
生石灰|纯度:(CaO含量)≥80%,活性:满足t60≤4min,粒径:≤1mm|用于电站脱硫 |
15000 |
吨 |
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卖方必须保证买方生产需求、连续供应(包括节假日期间、雨雪天气及生产厂家检修期间等情况);如中断供应,买方有权扣除卖方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如遇降雪、疫情、国家大型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需要驻车时,卖方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提前安排车辆到厂等候,保证标的物按时供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因卖方原因标的物未能按期到货,造成买方生产波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
(1)鄂能化公司:合同签订后,根据买方需求分批次到货,接到买方通知2日内到货,不得影响生产接续。服务期:合同期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或合同金额达到(中标金额),两种情况满足任意一项终止合同。
(2)陕西公司:合同签订后,根据买方要求分批次供货,接到买方通知1日内到货,不得影响生产接续。服务期:合同期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或合同执行金额达到(中标金额),两种情况满足任意一项终止合同。
2.4交货地点:
(1)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化工项目区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审召分公司指定地点交货。
(2)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榆横工业园区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工厂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所投同类产品(生石灰)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明确标的物的名称、主要参数及规格等);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
3.4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26年6月24日 9:00 到 2026年7月7日16:00 。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