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司)云南普洱市江城县坝伞村43MW 光伏发电项目220kV 送出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公司)云南普洱市江城县坝伞村43MW 光伏发电项目220kV 送出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607YNBSC2J-S002
2.2 项目名称:(云南公司)大唐云南普洱市江城县坝伞村43MW 光伏发电项目220kV 送出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普洱市江城县
2.4 建设规模:43MW
2.5 计划工期:计划2026 年9 月1 日开工,2027 年4 月30 日具备带电运行条件,总工期8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2.6.1 项目概况:本招标工程自220kV 坝伞村升压站220kV间隔以1 回220kV 线路接至500kV 江城变电站(在建)220kV 间隔,新建线路长度约23.1 千米,曲折系数为1.1,导线截面积400 平方毫米;送出线路从220kV坝伞村升压站出线后向东北走线,经大庙、一碗水后向东走线跨越在建高速后经麻栗村、么波寨、新平寨后向东北走线经荨麻河到500kV 江城变电站220kV 间隔;新建线路导线截面按照2×JNRLH1/LB20A-400/50铝包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考虑,地线(江城变出线段N49-500kV 江城变构架)采用2 根OPGW-24-120-1-1,其余段采用2 根OPGW-24-100-1-1。根据线路走向和路径布置,升压站至对端变电站之间采用架空方式,架设方式采用单回路,全线采用自立式铁塔型式架设。
2.6.2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坝伞村光伏发电项目220kV 送出线路工程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除通信光缆外)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试验、检查、沉降观测、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移交生产、培训、总结报告、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移交;所有专项验收报告的编制、评审、验收及以发包人名义办理涉及线路部分的所有征地,公路、线路等跨越施工及相关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等内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该线路工程的全部设备及材料(除通信光缆外)采购、安装;
(2)该线路工程的全部土建工程;
(3)线路参数测试,以全面验证线路的电气特性、机械性能及物理状态;(4)负责牵头完成项目水保(含水保措施和第三方监测)、环保(含环保措施和第三方监测)、档案等所有专项验收报告编制及验收;
(5)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创建大唐集团“四优工程”、“基因工程”的相关工作;
(6)负责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等合法合规的手续办理工作;
(7)用于本工程的永久用地手续办理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配合完成(含相关技术支持);投标人以招标人名义办理本工程永久用地的征占地、青苗及林木补偿协议手续,其相应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且在施工前按照云南省及普洱市相关规定要求及时补偿到位,确保依法合规按时开工。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用地租地手续办理和协调、征租用地补偿、青苗及林木补偿费用及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和临时用地复垦、道路及沿途通讯、电力杆塔、建筑物等迁移改造的所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2.6.3 工作界面划分:(1)设备界面,本送出线路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除通信光缆外)及满足线路运行的所有辅助材料、消耗材料等均由投标人采购。(2)施工界面:本标段施工界面起于220kV 坝伞村升压站220kV 间隔出线门型构架,迄于500kV 江城变电站(在建)220kV 间隔出线门型构架下引线。门型构架的下引线采购及安装,送出线路的光缆敷设至门型构架处并完成熔接,门型构架上的预留线和转接头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2.6.4 其他要求:本工程作为施工总承包项目,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实施过程当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工作内范围,相关费用均已含在投标人报价中。若220kV 送出线路穿越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公路、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部位,需取得相关专项报告;若线路通道需进行树木砍伐,需取得林业部门的批复报告;由投标人负责以上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都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及,但它对于本光伏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有利的,则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其他费用报价总表的其他费用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220kV 及以上已竣工或完工输电线路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220kV 及以上已竣工或完工输电线路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
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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