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处置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对我公司2026年度产生的煤矸石进行填埋处置,填埋矸石每堆高3.5m覆土0.5m进行压实,2026年全年矸石产生量预估为15000吨。
2.2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对15000吨矸石总量进行核减,核减至矸石量为0吨时,本项目服务期结束。
2.3 服务地点: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
2.4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填埋场地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如填埋场地不是投标人自有,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3.3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供应商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
注:3.2和3.3至少有一项须为供应商自有。
3.4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0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矸石处置业绩。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以上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
③以上发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06-24 17:30至2026-06-29 17:3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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