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服务 2026年度通用车辆(第二批)框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380002200228827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电动汽车服务 2026年度通用车辆(第二批)框架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本项目包括南方系统各单位2026年公务车辆及生产车辆购置,含货车、客车、电瓶车、叉车等采购标的,具体采购标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预计招标金额为290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在预估采购金额的[(1-20%),(1+50%)]范围内。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 2027 年12 月 31 日。项目主要所在地: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域。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南方系统各单位2026年公务车辆及生产车辆购置,含货车、客车、电瓶车、叉车等采购标的,具体采购标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预计招标金额为290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在预估采购金额的[(1-20%),(1+50%)]范围内。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 2027 年12 月 31 日。项目主要所在地: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域。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域。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本项目实际采购金额在预估采购金额的[(1-20%),(1+50%)]范围内,本项目协议期(框架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中标比例(%) | 标包金额(万元) |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
| 1 | 标的1:纯电动货车,斗式,双排座,限价10万元 | 1 | 1 | 标的1标包1:纯电动货车,斗式,双排座,限价10万元 | 100 | 200 | 10 |
| 2 | 标的2:纯电动货车,厢式,双排座,限价11万元 | 1 | 1 | 标的2标包1:纯电动货车,厢式,双排座,限价11万元 | 100 | 200 | 11 |
| 3 | 标的3:纯电动客车,中型,10-19座,限价45万元 | 1 | 1 | 标的3标包1:纯电动客车,中型,10-19座,限价45万元 | 100 | 450 | 45 |
| 4 | 标的4:燃油客车,中型,10-19座,排量<3.0,限价45万元 | 1 | 1 | 标的4标包1:燃油客车,中型,10-19座,排量<3.0,限价45万元 | 100 | 800 | 45 |
| 5 | 标的5:燃油客车,大型,20-39座,排量<4.0,限价65万元 | 1 | 1 | 标的5标包1:燃油客车,大型,20-39座,排量<4.0,限价65万元 | 100 | 800 | 65 |
| 6 | 标的6:电瓶车 | 1 | 1 | 标的6标包1:电瓶车 | 100 | 150 | 6 |
| 7 | 标的7:叉车(纯电) | 1 | 1 | 标的7标包1:叉车(纯电) | 100 | 300 | 15 |
备注:
1、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根据中标单价和服务期内的实际采购量按实结算。请投标人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实际采购金额在预估采购金额的[(1-20%),(1+50%)]范围内,本项目协议期(框架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1)协议期内: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需求预测量上限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2)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需求预测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3)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需求预测量下限的,可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6】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4)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3、供应商每个标包只能报一个车型一种配置(对应于标的物清单中标的标包),报价包括购车款、增值税、上牌手续费等卖方将合同车辆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含购置税、保险)以及售后服务质保等成本费用。
4、车辆经验车后,由供应商为招标方办理完车辆证照及登记手续,并向招标方提供相关发票及代办代缴的费用凭证后5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结清全部款项。
5、本次招标的产品将上架 电子商城平台, 电动汽车服务 及下属各省电动汽车公司根据本框架合同及对应订单合同,对供应商进行不定期、不定量采购。
6、标的1-3:本次采购应答车型须承诺按照GBT 32960.3-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中要求的内容和传输方式将车辆数据与招标方完成对接,提供车辆运行数据(对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GBT 32960.3-2016所列明的车辆VIN码、电池包标识码、车辆状态、充电状态、通用报警标志等信息,具体以公告所附框架合同约定为准)。
7、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相应截图;没有被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列入供应商处罚黑名单或供应商处罚预警名单。 |
| 5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6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3.2专用资格要求
| 专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 1 | 应答产品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适用于标的1-5) | 标的1:纯电动货车,斗式,双排座,限价10万元,标的2:纯电动货车,厢式,双排座,限价11万元,标的3:纯电动客车,中型,10-19座,限价45万元,标的4:燃油客车,中型,10-19座,排量<3.0,限价45万元,标的5:燃油客车,大型,20-39座,排量<4.0,限价65万元 |
| 2 | 应答产品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适用于标的6-7) | 标的6:电瓶车,标的7:叉车(纯电) |
| 3 | 投标人必须是以下三者之一: ①制造商;②制造商下属销售公司(并应出具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书);③制造商所属集团的下属销售公司(并应出具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书)。注:(提供股权关系证明),制造商应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必需的场所、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适用于所有标的) | 标的1:纯电动货车,斗式,双排座,限价10万元,标的2:纯电动货车,厢式,双排座,限价11万元,标的3:纯电动客车,中型,10-19座,限价45万元,标的4:燃油客车,中型,10-19座,排量<3.0,限价45万元,标的5:燃油客车,大型,20-39座,排量<4.0,限价65万元,标的6:电瓶车,标的7:叉车(纯电) |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 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 运营机构验证。
10.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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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及商务信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
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cs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