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钛合金结构件智能柔性加工单元-自动检测单元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钛合金结构件智能柔性加工单元-自动检测单元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0730-2611010258/01。
2.2 招标项目名称:钛合金结构件智能柔性加工单元-自动检测单元。
2.3 数量:1套。
2.4 项目概述:
钛合金结构件智能柔性加工单元-自动检测单元由1台测量机和1套自动测量控制系统组成(包括1套自动交换装置、1套测量集成管控系统),用于数控加工零件机械加工过程中轮廓度、平面度、几何尺寸、形位公差等要素的自动化测量及评定。通过自动化测量控制系统将被测零件放入三坐标测量机允许的测量空间范围内,精确地测出被测零件表面的点在空间三个坐标位置的数值,将这些点的坐标数值经过计算机处理,拟合形成测量元素,经过数学计算的方法得出其形状、位置误差及其他几何量数据。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付周期:
?到货: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到达需方所在地指定地点。
?终验收:自设备到需方现场且具备安装条件后,设备在6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9个月内完成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投标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2 业绩要求: /
3.3 财务要求:
投标单位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最新年度(2025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含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度审计未完成的提供2024年相应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及审计报告签署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
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最新年度(2025年度)年度的经审计并加盖审计部门印章或经内审并加盖财务部门印章的财务报告(2025年度审计未完成的提供2024年相应报告),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投标单位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现场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代理商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