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对接面干涉识别装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对接面干涉识别装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0730-2611010234/01。
2.2 招标项目名称:对接面干涉识别装置。
2.3 数量:1套。
2.4 项目概述:
对接面干涉识别装置包含对接面间隙测量系统2台,对接面间隙测量系统主要用于两对接复合材料双曲面壁板之间间隙的实时测量。该项目内容包含2台对接面间隙测量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集成调试、培训、交付及验证等。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付周期:
方案评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
预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到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
终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投标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2 业绩要求: /
3.3 财务要求:
投标单位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最新年度(2025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含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5年度审计未完成的提供2024年相应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及审计报告签署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
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最新年度(2025年度)年度的经审计并加盖审计部门印章或经内审并加盖财务部门印章的财务报告(2025年度审计未完成的提供2024年相应报告),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投标单位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现场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代理商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