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桥头铝电”),桥头铝电位于西宁市北郊32公里处的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境内,根据桥头铝电电熔四氟铝酸钾采购计划,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2 招标范围及交货地点
2.2.1 招标范围
该项目为桥头铝电电熔四氟铝酸钾采购项目,签订合同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根据实际需求量分批进行供货,据实结算。
2.2.2 交货时间:
桥头铝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 天内根据生产需求完成电熔四氟铝酸钾的供货交付使用,供货时间分批进行。
2.2.3 交货地点:
2.2.3.1 桥头铝电: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境内桥头铝电厂区指定地点,车下交货。
投标人提供的电熔四氟铝酸钾,除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外,需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指标及使用效果要求。
2.3 主要工作内容
2.3.1 招标内容
桥头铝电:电熔四氟铝酸钾1000 吨,根据桥头铝电实际需求量分批进行供货,据实结算.
2.3.1.2 质量要求:
|
名称 |
化学成份(质量分数)% |
|||||||
|
F |
Al |
K |
Fe |
Si |
Ca |
Mg |
各项杂质单个 |
|
|
电熔四氟铝酸钾 |
45-52 |
17-20 |
28-35 |
≤0.005 |
≤ |
≤ |
≤ |
≤0.05 |
货物到厂时需同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理化指标)等作为到货验收的基本条件。
2.4 主要工作内容
2.4.1 货物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熔四氟铝酸钾生产制造企业或销售企业。
4.2 投标人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及以上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4.3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6 月28 日至2026 年7 月4 日 00 时00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