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东能源公司、雨汪能源公司2026-2029年厂内工程车辆运行、维护、保养、租赁和灰场运行管理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云南省 。
2.2 规 模:
云南滇东能源任公司(简称“滇东能源公司”)所属电厂装机总容量为4×600MW,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黄泥河镇五乐村,厂区北距黄泥河镇约13km(公路距离),黄泥河镇北距富源县城101km,距曲靖市174km。厂址地面海拔高度约1340m。#1~#4机组分别于2006年2月23日、2006年7月17日、2006年11月17日和2007年6月16日正式投产。锅炉系北京巴威公司生产的B&WB-2028/17.4-M型亚临界参数自然循环汽包锅炉,为一次中间再热、单汽包、单炉膛、“W”火焰燃烧方式、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型布置、露天布置、煤粉锅炉;汽轮机为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设计制造的N600—16.7/538/538—2型高中压合缸、亚临界、中间再热、单轴三缸四排汽、冲动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为东方电机厂供货的22kV全封闭水氢氢冷同步交流发电机。输煤系统设置1号干煤棚煤场、2号干煤棚煤场、白龙山煤场三个存煤区域,其中,1号干煤棚煤场设计储煤量约9.5万吨,以输煤皮带为界分为东、西煤场;2号干煤棚煤场设计储煤量约45万吨;白龙山煤场分为干煤棚煤场和露天煤场,干煤棚煤场由拱形干煤棚和三角形干煤棚拼接而成,设计储煤量约5万吨,露天煤场可储煤约40万吨。每座煤场附近均设有车辆检修车间。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1、2号机组按一炉双塔布置,3、4号机组按一炉一塔布置,脱硫效率大于99.523%。脱硫吸收剂采用石灰石,脱硫副产物为二水石膏。脱水系统设置6套公用的一级石膏脱水旋流器;六台真空皮带脱水机、六台真空泵、石膏旋流器供给泵及相应的辅助设备等。火头地灰场位于厂区南侧直线距离约2km处,火头地灰场采用分区使用,灰渣、石膏堆场设在西北洼地,煤矸石堆场设在东南山谷,最终堆贮限制标高1503.0m,库容约为1600万立方米,剩余库容可满足4×600MW机组储灰、脱硫石膏2年,剩余库容约240万立方米,灰渣、石膏堆场建有四级西坝、七级东坝、六级矸石坝,目前灰渣堆积高程1495m,灰场设有管理站,管理站为火头地灰场与牛坪灰场公用,可满足日常值班、车辆维修等功能,牛坪灰场距北方向滇东电厂约1km,距离黄泥河镇政府、富源县城、曲靖市区的公路距离分别约13km、113km、184km,场地附近有乡村公路,场地内较平缓,交通条件较便利,初期限制堆灰高程约1418m,初期总堆灰高度约60m,初期库容约488万立方米,当灰场堆灰高程为1455m时,最终堆灰高度约为97m,最大规划库容约992万立方米。在新灰场投运前,承包单位按现有灰场要求运行;投运后,承包单位须无条件将作业面转移至新灰场,本项目是对上述范围内工程车辆运行检修维护租赁和灰场运行管理,详见《技术规范书》。
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雨汪能源公司”)装机装机总容量为2×600MW,雨汪能源公司位于云南省东部,富源县十八连山镇政府东南直线距离约5.5km的菁门前水库的东北侧,东北距离滇东能源公司厂址(一期工程)直线距离约13km。厂址距富源县约101公里,距曲靖市约174公里。#1、#2号机组分别于2009年7月11日、2010年2月9日投产。锅炉为北京巴威供货的2028t/h自然循环平衡通风汽包炉;汽轮机为东方汽轮机厂供货的亚临界单轴三缸四排汽600MW冲动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为东方电机厂供货的22kV全封闭水氢氢冷同步交流发电机。脱硫系统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一炉一塔布置,采用逆流喷淋空塔技术,脱硫效率大于99.3%。厂外来煤全部采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进厂,运煤系统内设置4座圆筒仓作为燃煤交接设施。圆筒仓直径18m,高34.8m,每座圆筒仓贮煤量0.5万吨,4座圆筒仓总贮煤量2万吨,可供电厂2×600MW机组燃用约2.2天(以上贮煤天数的日耗煤量按设计煤种18264t/d计算)。每座圆筒仓下设置2台出力1500t/h的振动出煤机;圆筒仓下设双路带式输送机。本工程运煤系统设置一座斗轮堆取料机煤场,宽度为90m,总长223.6m,煤堆堆高12m,总贮煤量10.8万吨,可供2×600MW机组燃用约11.8天。(以上贮煤天数的日耗煤量按设计煤种9132t/d计算)。煤场串联布置两台DQ1500/1500·30型斗轮堆取料机,堆取料出力均为1500t/h,悬臂长度为30m,一台通过式运行,一台折返式运行。两台斗轮堆取料机共用一条地面带式输送机。现二期工程同步建设新建1号斗轮机封闭煤场,该封闭煤场长166m、宽82m,煤堆高度约13m,储量约10万吨。新建一座涵盖已有卸煤沟的2号封闭煤场,该煤场长90m、宽72m,煤堆高度约12m,储量约5万吨,新建的两座煤场预计2028年投运。煤场四周布置自动喷淋洒水系统作为煤场的降尘使用。燃料入厂煤全为汽车运输,入厂验收共有五台入厂煤采样机,均为全自动桥式采样机,整个燃料系统全程监控录像覆盖。老伍衣灰场位于厂址东偏北方向,距离电厂直线距离约4.0㎞。灰场地貌形态为基本封闭的岩溶峰丛洼地,微地貌为两个相邻的封闭型溶蚀洼地,峰丛洼地呈北东方向展布,场地内的高程在1545~1907米之间,高差约362米,整体地形东高西低,地面坡度东陡西缓,库区东南面的地形坡度在50~60度之间,西北面的地形坡度在30~40度之间,灰场管理站一带的地形较平坦,地面坡度约10度。灰场的成库条件良好。为了方便汽车运灰渣及石膏至灰场,已修建一条专用运灰公路由公司至灰场,长约8.0km的山岭重丘三级公路,初期设计规划,灰渣场征地范围为1602米高程以下,石膏堆放区征地范围为1630米高程以下;灰渣场堆放区库容1100万立方米,石膏场堆放区库容330万立方米,最终总库容达1430万立方米。后期通过灰渣子坝加高的方式逐级加高至最终堆灰标高1634m时,总新增库容约1667万立方米。本项目是对上述范围内工程车辆运行检修维护租赁和灰场运行管理,详情《技术规范书》。
2.3 标段划分: 滇东能源公司、雨汪能源公司2026-2029年厂内工程车辆运行、维护、保养、租赁和灰场运行管理服务项目标段包1 。
2.4 服务地 点: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
2.5 服 务 期: 滇东能源公司,三年(工期计划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6月,具体工期从合同签订生效时约定,服务时间为三年);雨汪能源公司,三年(工期计划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6月,具体工期从合同签订生效时约定,服务时间为三年)。
2.6 招标范围:
项目1:滇东能源公司2026-2029年厂内工程车辆运行、维护、保养、租赁和灰场运行管理服务;
项目2:雨汪能源公司2026-2029年厂内工程车辆运行、维护、保养、租赁和灰场运行管理服务。
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1:滇东能源公司煤场、灰场运行管理,煤场、灰场、石料库、石膏库、灰库、渣仓等区域工程车辆(推煤机、装载机、压路机、加油车、洒水车等)的运行检修维护及其他部分生产用车辆的检修维护,提供1台装载机完成煤场上煤服务,提供3台洒水车完成生产区域洒水作业,提供2台道路吸尘清扫车完成厂内外运煤道路清扫和冲洗工作。
项目2:雨汪能源公司煤场、灰场运行管理,煤场、灰场、石料库、石膏库、灰库、渣仓、含煤废水池等区域工程车辆(推煤机、装载机、压路机、加油车、洒水车等)的运行检修维护及其他部分生产用车辆的检修维护,提供2台装载机完成卸煤沟区域煤场上煤服务,提供3台洒水车完成生产区域洒水作业,提供2台道路吸尘清扫车完成厂内外运煤道路清扫和冲洗工作。
针对厂内工程车辆,需建立车辆检修电子台账系统,并配套开发移动端应用程序(APP)。每次检修均须通过该APP实时记录,上传检修前车辆状况、具体维修项目及检修后结果对比的图文资料,以确保检修流程可追溯、相关信息可查询。
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模式。
云南滇东能源公司与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所在地理位置相距29公里,作为两个独立的合同主体,实行两套管理机构独立运作。为确保权责清晰、管理高效,要求中标人对本项目采用独立平行的组织架构。
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投标人若中标,分别与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燃煤电厂煤场工程机械类设备( 须同时包含装载机及推土机,或装载机及推煤机 )的运行检修或运行维护业绩;
(2)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燃煤电厂灰场运行管理业绩。
上述两项业绩对应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若单份合同同时包含上述两项内容,可分别算作1项有效业绩,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上述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应包含合同首页、能体现合同内容及服务范围的关键信息页面、签字盖章页等), 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专职安全员要求: 项目1、项目2须各单独配置专职安全员1人,共2人,且不得兼任本项目及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拟派2名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6月30日至2026-07-06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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