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电厂#4吸收塔内壁、原烟道防腐材料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2X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30天(因招标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延长的工期除外),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非金属材料-4号吸收塔内壁、原烟道防腐材料升级改造:拆除#4吸收塔内壁玻璃鳞片防腐层,#4吸收塔内壁、原烟道共计3100㎡的防腐升级改造为陶瓷材料防腐(其中陶瓷颗粒防腐约2400㎡,陶瓷布防腐约700㎡);项目涉及的防腐施工,打磨、焊接,脚手架搭设、拆除,保温拆除、恢复,车辆运输,场地布置,工器具,劳保用品及7S恢复等全部由投标方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非金属材料-4号吸收塔内壁、原烟道防腐材料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脱硫系统陶瓷材料、陶瓷布防腐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合同封面、关键内容、盖章页等,字体、公章等内容应清晰可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6-30 22:50到2026-07-07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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