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和财产保险股份 2026年培训服务框架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12000220023407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鼎和财产保险股份 2026年培训服务框架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为满足公司本部、 业务开展需要,提升培训质量、引入先进工具和优质师资,提升管理效率,现通过框架采购的方式统一开展公司2026年培训采购项目服务采购,旨在充分发挥外部市场优势,选择优质供应商,在有效期限内为招标单位提供培训综合服务。招标单位如实记录工作量,项目完结后根据双方协商确认的服务清单及中标单价,按实支付费用款项。
2.2招标范围:涵盖三四级干部、中青年干部、新任干部等干部类培训、各专业条线能力提升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基层赋能培训等。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起两年。实际采购金额下限不低于项目预算总金额的80%,上限不高于预算总金额的100%。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1)协议期内:投标人实际采购量达到需求预测量上限时,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框架协议。
(2)协议期内:投标人实际采购量未达到需求预测量下限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投标人合同自动终止,其未履行合同部分的供应量按中标相对比例优先采用其他投标人足额部分(需求预测量上限)进行弥补,仍然有缺额的则重新采购。
(3)协议期届满:投标人实际采购量在承诺采购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4)协议期届满:投标人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一年。延期期间如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则合同自动失效。
(5)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或投标人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服务期 | 投标保证金 | 采购文件收取费用 |
| 1 | 培训服务框架 | 培训服务框架标包1 | 250 | 详见报价表 | 1 | 2年 | 不收取 | 不收取 |
| 培训服务框架标包2 | 150 | 详见报价表 | 2年 | |||||
| 培训服务框架标包3 | 100 | 详见报价表 | 2年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适用于框架招标项目)
(3)结算方式:最终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服务量据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按要求提交。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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