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电科院生产运行支持系统(电压质量监测系统)自主可控改造等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270002200234864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 电科院生产运行支持系统(电压质量监测系统)自主可控改造等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广州 电科院生产运行支持系统(电压质量监测系统)自主可控改造等项目招标,电科院生产运行支持系统(电压质量监测系统)自主可控改造、广州 小虎岛固体氧化物电解水蒸汽制氢系统示范项目(国重配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广州 小虎岛固体氧化物电解水蒸汽制氢系统示范项目(国重配套)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专项采购,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金额为342.59万元。
2.2招标范围:广州 电科院生产运行支持系统(电压质量监测系统)自主可控改造等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标的1:电科院生产运行支持系统(电压质量监测系统)自主可控改造:对电科院电压质量监测管理系统进行自主可控改造,建设规模包括服务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采用国产化产品替换,重构采集程序和数据库计算模块,调整网页程序功能模块,以及满足安全需求的所有设置。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
标的2:广州 小虎岛固体氧化物电解水蒸汽制氢系统示范项目(国重配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1、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竣工项目进行环境监测,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2、建设项目现状调研、踏勘及基础资料收集;污染因子调查与分析;建设工程调查与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环保管理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环境风险事故调查;报告审核、审定;建设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结论。3、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工作。4、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在全国验收官网备案、公示。5、配合建设单位提出的环评验收范围内的其它工作。6、配合我司招标项目工程环评验收的所有工作。
标的3:广州 小虎岛固体氧化物电解水蒸汽制氢系统示范项目(国重配套)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1、根据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项目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及装置进行符合性检查与检测,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专项验收检测报告。2、建设项目安全基础资料调查与收集;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调查;项目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安全设施的施工、安装、调试情况调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核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措施调查;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能力评估;报告审核、审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结论。3、组织专家对安全验收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并完成专家现场核查工作。4、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在政府指定平台的申报、备案工作(如需)。5、配合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验收范围内的其它工作。6、配合我司招标项目工程安全验收的所有工作。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专项。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
| 1 | 标的1.电科院生产运行支持系统(电压质量监测系统)自主可控改造 | 标包1.电科院生产运行支持系统(电压质量监测系统)自主可控改造 | 271.03 | 271.03 | 标的1: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标的2、标的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是 |
| 2 | 标的2.广州 小虎岛固体氧化物电解水蒸汽制氢系统示范项目(国重配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 标包1.广州 小虎岛固体氧化物电解水蒸汽制氢系统示范项目(国重配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 51.2 | 51.2 | 否 | 否 | ||
| 3 | 标的3.广州 小虎岛固体氧化物电解水蒸汽制氢系统示范项目(国重配套)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 | 标包1.广州 小虎岛固体氧化物电解水蒸汽制氢系统示范项目(国重配套)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 | 20.36 | 20.36 | 否 | 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法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他组织需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 2 | 投标人不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黑名单或预警名单内(处理措施为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 3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 异议递交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按要求提交。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