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司泰州电厂生物质颗粒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指出: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时,《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的改造和建设方式包括: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生物质能源被视为一种“零碳”燃料,国外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广泛开展大型燃煤机组耦合/掺烧生物质降碳发电。为了贯彻落实“碳中和、碳达峰”国家战略和《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通过前期调研,并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当地生物质特性以及地方政策等因素,拟确定采用“基于机组现有设备,直接掺烧压型生物质”的技术路线,为了进一步对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进行试验研究论证,全面开展该技术路线中核心技术难点与关键点研究,需要采购生物质颗粒。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生物质颗粒4500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本项目为一个划分标段。
合同以预估采购数量、合同总金额、合同交货日期为终止条件,三个条件达到其中一个即本合同终止。
2.2 其他: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开具的制造商授权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生物质颗粒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中生物质颗粒供货量不低于500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8-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8-10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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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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