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负责,现已落实到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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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交货地点 |
信息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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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鑫业有限公司55万吨电解槽迭代升级产能置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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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电解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4年版)》及生态环境部相关导则、标准,编制黄河鑫业有限公司55万吨电解槽迭代升级产能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生态、环境风险、辐射、振动等内容),直至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全面收集项目立项、规划、国土、能耗、产业政策等支撑文件,完成项目厂区及周边敏感点、生态红线、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农田等实地踏勘,梳理区域环境管控要求;协助招标人完成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环境现状监测:制定科学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声环境、振动、电流强度、电磁强度等),委托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监测,并提供正式监测报告。 (3)工程分析与污染源强核算:详细分析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核算正常工况及非正常工况下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电流强度、电磁强度、振动等的产生与排放源强。提出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采用专业技术方法预测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电流强度、电磁强度、振动等的环境影响。 (5)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及各要素导则(HJ2.1、HJ2.2、HJ610、HJ964、HJ169等)以及《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铝行业规范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B10502-1993)《铁路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噪声振动源强取值和治理原则指导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明确给出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并提出环保“三同时”验收一览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 (6)公众参与及信息公开:全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包括:第一次公示、第二次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登报公示、现场张贴、组织座谈会或听证会(如需)、编制公众参与说明报告。整理公众意见并反馈给招标人,协助处理相关质疑或投诉。 (7)技术评审与报批:配合招标人组织环评报告书专家评审会,负责技术汇报、答疑及会后修改。根据评审意见、评估中心技术审查意见、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审批。协助招标人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购买排污权。 (8)成果交付:包括但不限于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公众参与说明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最终批复文件。 本项目根据上述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评估,并取得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批复。包括但不限于: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公众参与说明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最终批复文件。 |
项目整体进度:90工作日,具体如下。 合同总工期90个工作日,其中:4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初稿编制并报送评审,评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取得相关部门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批复,并将所有资料移交招标人。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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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鑫业有限公司55万吨电解槽迭代升级产能置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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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投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及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工作,编制水土保持报告书及验收报告,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及批复。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1)方案编制阶段 ①开展项目区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调查项目区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水土流失现状、周边敏感目标等基础信息; ②分析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③合理确定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布设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编制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 ④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要求,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⑤测算水土保持投资,编制水土保持补偿费预算。 (2)报审及修编阶段 ①配合招标人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材料; ②负责方案的技术评审汇报及答辩,根据主管部门及专家意见及时修改完善; ③跟踪审批进度,直至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3)成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1)验收准备阶段 ①对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评估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②收集整理施工、监理、监测等相关资料,审核资料完整性; ③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④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验收实施阶段 ①协助招标人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邀请专家及相关部门参加 ②负责验收会议的技术汇报及答疑 ③根据验收组意见修改完善验收材料 ④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 (3)验收报备阶段 协助招标人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验收材料,跟踪报备进度,取得验收报备证明或备案回执。 (4)成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公示截图及报备证明。 本项目根据上述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2)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公示截图及报备证明。 |
项目总工期: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共计90工作日,其中30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初稿编制并报送评审,评审完成后20工作日内完成送审,审核通过后40工作日内取得相关部门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并将所有资料移交招标人。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共计90工作日,其中建设项目验收竣工后30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60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公示截图及报备证明,并将所有资料移交招标人。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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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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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氧化铝颗粒料运输罐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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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1)采购3辆氧化铝颗粒料运输罐车整车以及配套2台充电桩,包括氧化铝颗粒料运输罐车整车配置、配套的充电桩以及设备所必须的安装附件及辅助设备。 (2)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2.3主要配置及技术参数: 2.3.1氧化铝颗粒料运输罐车主要配置及技术要求
注:标注“*”的项目为满足项,否则判定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予以否决,其他未列入本表的参数应能满足车辆安全运行性能,并符合车辆标配参数及国家标准。
2.3.2充电桩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注:其他未列入本表的参数应能满足充电桩安全运行性能,并符合充电桩相关国家标准,整机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提供合格报告。 |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整批交货(包含附件及工具)(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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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距湟中县城6Km、西宁市35Km。园区内二级公路多(巴)鲁(沙尔)公路南北横穿工业区,与109国道丹(东)拉(萨)公路和103省道西(宁)扎(麻隆)公路及西(宁)湟(源)一级公路相连,交通十分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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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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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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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鑫业有限公司55万吨电解槽迭代升级产能置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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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的单位,同时在该平台信用状况为守信名单,需同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截图)。 (2)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至少2个及以上有色金属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人员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配备注册环评工程师不少于5人及生态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注册环保工程师不少于2人。并提供相应证书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2)项目经理1人需同时具备注册环评工程师和生态环境高级工程师资质。具有近5年内完成2个及以上有色金属或类似环境影响评价业绩;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养老社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授权书;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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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鑫业有限公司55万吨电解槽迭代升级产能置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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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投标人需提供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不少于1人,水土保持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并提供相应证书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近5年内完成至少2个及以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业绩;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至少2个及以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回执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养老社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授权书;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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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氧化铝颗粒料运输罐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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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所投罐车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所投车辆底盘和充电桩须具备国家强制性3C认证,并提供对应有效认证证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代理设备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3)投标人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2台15m³及以上粉粒罐车销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产品名称、数量、签订日期、买卖双方盖章页,经销商可提供所代理制造厂商的对应业绩证明) (4)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社保缴费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7日。
热线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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