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二分公司储运车间罐区装车站油气回收与处理撬块,该撬块属于成套设备,用于处理储运车间罐区装车站装车过程中产生的油气,最大处理量为650Nm³/h(间歇排放)和两台燃料油储罐挥发出的油气,最大油气处理量为230Nm³/h(连续排放)。该撬块为成套设备供应,主要包括输送模块、预处理模块(如需要)、吸收模块、吸附模块、催化氧化模块及配套设施。设计采用“低温吸收+吸附+催化氧化”技术路线,先通过低温吸收和吸附工艺将挥发油气进行处理,降至较低的浓度范围,再经催化氧化模块保证排放达标。
2.1.2招标范围:装车站油气回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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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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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烯烃二分公司储运车间 |
20002693 |
油气回收装置 |
套 |
1 |
废气排放指标 非甲烷总烃≤20mg/m3 去除效率>97% 苯≤2mg/Nm³ 甲苯≤8mg/Nm³ 二甲苯≤10mg/Nm³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具体交付日期按采购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
2.1.5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夏煤业物资公司煤制油化工仓储配送中心。
2.1.6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付60%,安装调试完成且连续运行6个月性能验收合格后付款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质保期为设备货到验收合格后24个月或安装运行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2.1.7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1.8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落地交货,由招标人卸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在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装置中油气回收或废气处理装置(须包含吸收和吸附和催化氧化工艺,且处理量≥1000Nm³/h)的供货业绩1份,且合同签订总金额不小于8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内未体现关键信息,可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或技术协议扫描件佐证亦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关键信息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8-1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8-17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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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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