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哈密伊州区100 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配套 220 千伏升压汇集站
2.3 建设地点: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
2.4 建设规模:哈密伊州区1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升压汇集站规划建设 2台容量标称为 50Mvar 的分布式调相机及配套厂房。
计划工期:暂定 2026 年 10 月 1 日至 2027 年 7 月 27 日,3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招标范围:承包人负责 2 台 50 兆乏分布式调相机全套系统的设备材料采购、监造催交、运输仓储、设备安装、调试试验、质量监督、技术监督、涉网试验、验收备案、技术培训、质保运维、资料移交、对外协调等全部工作,涵盖所有为实现工程投产、并网、商用、合规运行所需的其他工作。
详细工作范围
(一)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及管理
承包人全权负责本工程全部设备、主材、辅材的采购、生产监造、出厂催交、厂内验收、运输装卸、场内仓储、二次倒运、进场检验、质量检测,承担全过程所有费用。主要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调相机本体及主机辅机系统:2 台 50 兆乏分布式调相机主机、辅机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管路阀门等全套附属设备。
2.电气控制及自动化系统:励磁系统、SFC 变频启动系统、DCS 监控系统、直流电源、UPS 不间断电源、控制测量装置、继电保护装置、自动控制装置、远动接口设备、计量装置、同期装置、本地故障录波装置、PMU 同步相量测量装置、对时装置等。
3.安防及辅助配套系统:直击雷保护、调相机区域接地系统、照明系统、检修电源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接入升压站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需接入升压站视频监控系统)、门禁安防系统。
4.并网及通信配套设备:调相机站内通信设备、数据采集设备、通讯接口设备 、光缆、控制电缆、动力电缆及全部附件。
5.配套耗材及备品备件:项目专用工具、安装消耗品、调试耗材、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质保期满后承包人须将备品备件补齐至合同约定数量并移交发包人。
6.其他配套物资:防火封堵材料、接地材料、保温防冻材料、施工临时耗材等 。
特殊要求:承包人采购设备须满足集团及电网公司国产化要求;免费开放监控系统通讯协议、网络端口、设备点表,无条件配合发包人集控中心数据对接及数据转出及调相机设备区域智能场站设备安装,并预留相关接口及安装位置,不得额外收取技术服务费。大件设备运输、场外道路清障加固、运输手续办理等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现场安装施工
承包人负责调相机专属地块内安装、消防、防雷接地、临时工程等施工,包含但不限于:
1.安装工程:调相机主机、辅机、电气柜、监控设备、安防设备、电缆、接地装置等的安装、敷设、接线、固定、防火封堵等全部安装作业。
2.临时工程:自行建设生产、生活、办公临建设施;负责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接引、布设、运维并承担全部使用费用。
3.安全文明施工:须满足环保水保等相关要求,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评审及实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并承担全部评审及施工费用。
(三)调试、试验及仿真计算
承包人负责从单体调试至并网商用的全部调试(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调相机系统调试及涉网试验项目)、试验、及第三方评审,严格满足新疆电网最新技术标准 ,如新疆电网有最新试验要求及项目,承包人需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且发包人不额外增加相关费用(调相机涉网试验除外);主要工作包含:
1.基础调试试验:设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交接试验、保护装置接入调试、传动试验、绝缘试验、耐压试验、设备特项试验。
2.涉网专项试验:励磁系统模型参数测试、无功功率调整试验、进相试验、温升试验、失磁试验、AVC 自动电压控制试验、并网稳定性试验等全部电网要求的涉网试验。
3.仿真及计算工作:进相试验计算、AVC 控制策略验证、保护定值计算、定值备案等。
4.资料编制评审:编制调试方案、启动调试报告、试验报告,委托第三方完成报告评审,配合电网公司完成所有技术审查。
5.并网检测:入网性能检测、电能质量检测、并网符合性检测,完成所有并网前置技术检测。
(四)技术服务、专项验收及手续办理
1.技术服务:提供试验方案编制、调度规程及运行检修规程编制协助、业主方运维人员技术培训、设备操作交底、技术答疑、质保期内机组全部小修、大修、临故抢修、预防性检修、定期维护保养全项工作、后期运维技术支持等服务。
2.专项验收及手续:配合升压站施工总承包标段完成项目整体用地手续、全站统筹并网手续、整体合规备案、全站消防验收、“三同时 ”等;承包人负责调相机工程的专项验收、专项手续及专项审查,以发包人名义办理,承担全部费用,具体包含:
(1)办理质量监督、技术监督备案、检查、验收,承担相关费用;
(2)配合升压站总包完成整体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验收、消防备案、消防验收等涉及调相机部分的专项工作,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并承担因本标段原因发生的整改费用;
(3)负责调相机专项停电审批、并网技术条件核查、启委会组织召开、并网资料汇编等并网专项工作,承担调相机并网相关的费用;
(4)完成调相机工程全套竣工资料、技术资料、归档资料的整理汇编,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审计、档案竣工验收。
(五)保险、质保及后期服务
1.工程保险:承包人负责除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外的其他保险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保险、人身意外险等。
2.质保期服务:质保期内负责设备运维、故障抢修、质量缺陷免费消缺、定期巡检;质保期满完成备品备件补齐、资料完整移交。本标段详细工作范围、本标段与 220kV 汇集站施工总承包标段的电气、土建、接地等分界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一《本项目标段划分及本标段合同施工范围》。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升压站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整体进度安排,做好交叉施工、成品保护、系统对接及联合调试,全部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需满足下列(1)、(2)、(3)、(4):
(1)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0号)相关要求。
(4)具有 50Mvar 及以上容量的分布式调相机主机生产制造能力,提供50Mvar 及以上容量分布式调相机主机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者产品合格证书;
3.2.2 企业业绩要求需满足下列(1)、(2):
(1)施工业绩: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var 及以上容量分布式调相机已竣工或完工的施工业绩。
(2)供货业绩: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var 及以上容量分布式调相机的成套供货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var 及以上容量分布式调相机已竣工或完工的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两家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调相机主机生产制造能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备单位需满足下列(1)、(2):
(1)须具有 50Mvar 及以上容量的分布式调相机主机生产制造能力,提供50Mvar 及以上容量分布式调相机主机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者产品合格证书。
(2)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var 及以上容量分布式调相机的成套供货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需满足下列(1)、(2)、(3)、(4):
(1)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0号)相关要求。
(4)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var 及以上容量分布式调相机已竣工或完工的施工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供货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 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类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8 月 11 日至 2026 年8 月 25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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