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热电公司煤粉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609LJSYSRD-F001
2.2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
2.3 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
2.4 建设规模:400MW。
2.5 服务期限:合同从签订之日开始,至本合同规定的 60 万吨灰渣数量运完为止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6 招标范围:将双鸭山热电公司机组运行产生的粉煤灰、炉渣(数量约 60 万吨)装车,运往综合利用场地,依法合规对粉煤灰、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依托粉煤灰改良土壤、矿坑回填、边坡修复技术完成废弃矿山、沟壑、盐碱地生态治理或废弃地修复等符合综合利用条件的灰渣利用形式)。本合同规定的 60 万吨粉煤灰、炉渣数量运完后合同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 黑名单”供应
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 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 黑名单”供应
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含公示期内)。
3.2.2 业绩要求:无。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无。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
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08 月 18 日至 2026 年 08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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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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