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电厂灰渣综合利用、运输服务(一年)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亿利电厂位于内蒙古达旗树林召镇亿利化工园区。本项目共设Φ9m渣仓4座,锥体高度8.2米,有效容积为800 m3,每座渣仓的总容积为900 m3。渣仓上设布袋除尘器和起吊设施,侧壁设空气炮,并设有高、低和连续料位计,在其设备层下设有控制室。渣仓布置在炉侧。每座渣仓卸料系统,可直接装罐车;卸料系统布置在渣仓下约5m的设备层上。渣库能满足锅炉MCR工况设计煤质条件下储渣48小时。渣库上设有连续料位计及高料位计,当渣堆至高料位以下时应及时卸渣,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1.2招标范围: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厂炉渣综合利用、运输服务项目的工作范围:电厂炉渣装车、运输、卸料至综合利用场地;拉运期间渣仓所辖区域设备的日常运行操作,设备巡回检查和缺陷管理;渣仓料位的测量工作;炉渣车辆冲洗装置设备运行操作及定期淤泥清理(包含车辆冲洗装置水池淤泥定期清理);渣仓0米、5米、8米设备的卫生清扫工作,电厂炉渣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和道路积灰清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严格遵守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
工作(上述工作相关的安全投入)等。同时投标人负责运输途中交警、运政、路政、环保部门、沿途及周边村民等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2.1.3服务期限:1年,计划从2027年1月1日开始,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达到合同期限或合同预估费用,合同自动终止。
2.1.4质量要求:
2.1.4.1放渣操作及车辆运输管理工作要求
2.1.4.1.1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行车路线行驶,炉渣须倒入综合利用单位场地。
2.1.4.1.2炉渣运输过程应向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工作人员做好防尘、防烫工作,正确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KN95),必须穿长袖衣服,戴帆布手套;工作人员在放渣前,先确认渣仓零米工作区域无人后再进行操作。
2.1.4.1.3放渣作业前必须做好除尘设备、拉渣车辆冲洗装置等设备的启动前检查,设备运行中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登记缺陷联系检修进行处理。
2.1.4.1.4炉渣运输高度不得超过车厢上沿、炉渣物料不外溢、车辆篷布必须遮盖严密,车辆如在运输途中撒落炉渣须及时清扫。
2.1.4.1.5运输车辆必须编号、悬挂标识牌,车辆车厢缝隙处进行密封处理,防止运输过程中炉渣撒漏。
2.1.4.1.6渣仓零米不得有渣堆积,不得对地直接排渣,保持渣仓区域整体卫生清洁。渣仓底部、厂区路面、限高架等部位撒落积灰必须及时清理;每日放渣工作结束后务必对渣仓设备操作室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2.1.4.1.7放渣操作人员监督放渣期间渣仓零米及装渣车辆附近不得有人通行及工作。
2.1.4.1.8每日卸渣前应检查司机和设备操作人员是否饮酒,禁止酒后驾驶、操作设备。
2.1.4.1.9进入招标人公司机动车必须登记,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运输车辆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避免撒炉、路面扬尘的风险,按照道路运输相关规定执行。2.1.4.1.10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对车辆定期检查、保养及车辆维修、年检、日常基础检查维护等情况进行记录。确保车辆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2.1.4.1.11须设置渣仓管理人员,每天对渣仓进行全面检查,渣仓不得满罐,渣仓料位控制在1米以下,不能影响正常生产;管理协调渣仓车辆、料位,负责放渣设备缺陷的检查和统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电厂工作人员。
2.1.4.1.12须按照电厂照明管理规定,及时开关照明:
春秋季照明开关时间:07:00—19:00
夏季照明开关时间:06:00—19:30
冬季照明开关时间:08:00—18:00
特殊天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1.4.1.13运输车辆应符合法定要求,需安装GPS定位系统,具备实时查看功能,数据需保存7日,在招标人需要时投标人应提供行车轨迹。
2.1.4.1.14冬季需对厂内和炉渣运输道路存有的积雪积冰进行清理,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2.1.4.1.15招标人提出生产上必要临时工作要求时,必须积极配合电厂保障生产的要求。
2.1.4.1.16必须严格执行综合利用单位关于运输车辆管理的相关要求。
2.1.4.1.17炉渣运输工作人员在车顶揭、盖苫布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1.4.1.18炉渣运输工作人员不得对渣仓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
2.1.4.1.19炉渣运输车辆在装车后驶出电厂前必须对车身和车胎进行冲洗。
2.1.4.1.20建立炉渣运输、综合利用台账,包含亿利电厂过磅出厂台账、综合利用场地收货过磅台账、运输车辆台账等,每月对电厂过磅出厂台账、综合利用场地收货过磅台账进行数据汇总,核对月度车次及月度炉渣运输、综合利用重量。
2.1.4.1.21负责所辖设备定期工作(包括定期进行的各项检查、各项试验、定期轮换等)。
2.1.4.2炉渣卸渣作业要求
2.1.4.2.1在炉渣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相关规定。
2.1.4.2.2炉渣运输至综合利用单位场地时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必须按照综合利用单位管理要求进行卸渣作业。
2.1.4.2.3综合利用场地管理员必须做好卸渣车辆揭盖篷布的安全监护工作,并对车身基本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篷布破损或是车身未清洗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2.1.4.2.4综合利用场地管理员对综合利用场地安全工作负责,严格规范进出综合利用场地的车辆行驶速度和行车路线,任何车辆都不得在综合利用场地任意乱行。异常天气下重点关注综合利用场地道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4.2.5综合利用场地管理员每天必须对综合利用场地作业面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作业面平整度不满足安全卸渣要求时,及时协调解决。
2.1.4.2.6综合利用场地管理员必须随时监督车辆卸渣作业情况,发现车辆卸渣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情况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项目经理。
2.1.4.2.7综合利用场地管理员必须和综合利用单位管理人员经常沟通,及时协调、处理卸渣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4.2.8接受当地村民义务监督员的监督,招标人收到监督员的举报一经核实按照炉渣运输管理考核细则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1.4.3炉渣综合利用要求
2.1.4.3.1投标人用于炉渣综合利用、运输服务项目的运输车辆必须专车专用,建立运输车辆详细台账,在车辆醒目位置粘贴“炉渣综合利用车辆”和车辆编号。
2.1.4.3.2炉渣运输流程:亿利电厂空车过磅→亿利电厂渣仓装炉渣→亿利电厂重车过磅→综合利用场地重车过磅→综合利用场地卸炉渣→综合利用场地空车过磅,投标人核对亿利电厂过磅数据和综合利用场地过磅数据,如数据有偏差及时分析原因并汇报招标人;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执行,若存在炉渣综合利用、运输数据造假,一经发现按照违约进行处置。
2.1.4.3.3投标人建立完善的炉渣综合利用、拉运台账,实行“一车一记录、一日一汇总、一月一核对”。台账包含:亿利电厂出厂过磅票据、亿利电厂月度运输明细表、综合利用场地过磅票据等,台账需包含以下信息:炉渣运输(综合利用)日期、炉渣运输(综合利用)数量、运输车辆信息、综合利用单位及利用方式等信息,做到账实相符、有据可查;台账须留存至少5年,接受招标人及国家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政府部门的检查、核验、抽检等。
2.1.4.3.4投标人每月5日前,向招标人提交上月炉渣综合利用、运输台账及结算相关资料等;投标人必须每年向招标人提供亿利电厂炉渣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及时提供所需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炉渣综合利用的环保备案、资料归档、专项检查等相关工作。
2.1.4.3.5投标人须保证炉渣综合利用的连续性,接到招标人炉渣交付通知后(通知方式:书面、电话、微信等正式形式),须在约定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4小时)完成炉渣运输、综合利用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服务;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炉渣积压超过24小时,每逾期1日,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同时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置,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2.1.4.3.6投标人须定期对综合利用场地、环保设备、安全设备、卸车设备等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场地整洁、设备正常运行。
2.1.4.3.7投标人的炉渣综合利用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同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合规综合利用要求;投标人对炉渣综合利用的质量、环保合规性负全部责任;若因投标人综合利用不当导致炉渣综合利用不符合标准,投标人须无偿重新综合利用并且承担重新综合利用产生的费用。
2.1.4.3.8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综合利用场地、作业过程、台账资料、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若发现投标人存在综合利用违规、环保不达标、台账造假、设备停运等问题,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违约情节轻重,对投标人进行考核扣款或追究违约责任。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粉煤灰(包含炉渣)运输或贮存或处置或综合利用的合同业绩2份(单份合同业绩数量不少于50万吨,若合同无明确数量,需提供能证明业绩中数量的盖章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自有综合利用场地或与综合利用单位(有综合利用场地)的合作合同或合作协议或合作授权书(综合利用场地须有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场所环评批复、验收文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8-27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9-0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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