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B12-1 (二期)1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沾化 B12-1 (二期)1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地点: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 B12 地块。
建设规模:本项目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共占地约 2813 亩,利用晒盐池及渔业养殖池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交流侧容量 100MW,拟按 1.20:1 比例直流侧建设容量 120.04668MWp 。一期已建设一座 220kV 升压站,本期拟扩建 2#主变(1×120MVA)。220kV 升压站一期已建 1 回 送出线路, 导线采用 2×630mm²钢芯铝绞线,本期改接至 500kV 高地站 220kV 侧,新增改建送出线路导线仍采用2×630mm²钢芯铝绞线,新建铁塔拟为双回铁塔。本期光伏区通过 4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 220kV 升压站 35kV 侧,拟采用同塔 4 回的形式。
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并网时间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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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信息服务 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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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 -09-08-010 -01 |
滨州电投沾化 B12-1 (二 期 ) 1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EPC总承包 |
本项目 120.04668MWp 光伏区、场内集电线路、升压站扩建、送出线路改建的 EPC 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属范围内的设计,项目所属范围内的设备采购供货(光伏组件、逆变器为甲供,公司规定的总包配送物资及其他集中采购物资由总承包人按公司相关规定向相关单位采购,总包配送及其他集中采购物资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土建及建筑安装施工、智慧化场站建设、设备及材料(含发包方供货)卸车、二次倒运、保管、检验、安装(含设备标识牌及安全标示牌的制作与安装)、调试、试验、全容量并网 72小时试运行、消缺、整套系统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专项验收、人员培训、技术和售后服务等、配合完成项目达标投产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桥架、集电线路、升压站扩建、场区内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光伏监控系统、智慧化场站等所有设备的采购(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达标投产等,其中电缆、开关柜、主变、 GIS、箱变、支架、调相机等需执行总包配送的设备或其他集中采购的设备,应当执行国家电投集团相关规定,甲定乙购。 土建和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清表、场平、场界围栏、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所有设备(箱变等)基础及场内道路、场区渔塘开挖的设计及施工,场内集电线路征租地、勘察及土建工程,升压站相关建筑工程及设备基础、道路、给排水、验收等工作;植被拆除、迁移、恢复、竣工清理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 送出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前期手续办理(不含选址论证报告、核准立项报告、环评、水土保持方案)、路径协议、征租地、勘察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建筑及设备安装(线路、通讯、对端间隔)、青赔、迁占费、调试、系统试运行、验收及手续办理,包括与本工程相关的对端站系统改造、设备升级、系统扩容接入等。 按照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及标准,项目投产 2 个月内接入生产运营中心,相关接入设备的采购、安装,并提供点表匹配、采集接入服务等工作。 按集团《光伏产业板块场站主数据标准》,在并网前完成电站所有设备双重命名、KKS 编码,并按规范张贴本项目所属区域的设备铭牌。 投标方负责青苗赔偿、迁占补偿、民事协调、渔业养殖方协调、政府和电网关系协调等工作,项目所需的各审批手续办理。招标方负责升压站永久性占地、光伏场区租地费用的缴纳,其他费用缴纳由投标方负责。 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专项验收(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环保、消防、水土保持、档案、防雷、接地、节能评估、竣工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等、职业健康三同时等) 、并网前各项验收、质量监督检查、设备到货检验、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并网性能检测、并网调度协议签订、购售电合同、高压供用电合同、计量点批复、四遥功能调试、组件检测、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场站建模等所有并网手续办理。升压站完成调度自动化、通信系统、AGC/AVC 系统、一次调频、所属项目光伏场监控系统、升压站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等的安装及调试工作。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并网验收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必要性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
(一) 并网时间 :2026 年 12月 31 日 (二) 项目接入生产运营中心时间:2027年 2 月 28 日 (三) 移交生产 时 间 2027年 3 月 31 日 |
1000 |
备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2 ) 投 标 人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信 和 信 用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专项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按建市〔2020〕94 号文规定换发的对应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近 24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下同)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不存在系统人身死亡事故;
(4) 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 1个 100MW 及以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的EPC 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其他有完工证明资料);
(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专业,在本单位注册,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具有近 5 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 1 个 100MW 及以上规模已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职务(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6) 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26 年 9 月 8 日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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