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40万吨固废综合利用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电厂位于山西省交城县王明寨村西(夏家营工业园区)。公司建设有两台以矸石、煤泥、中煤等劣质煤为原料的300MW 循环流化床直接空冷供热机组,并配套超低排放环保设施。两台锅炉由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亚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固态排渣,2x107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两台汽轮机组是哈尔滨汽轮机厂生产的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两缸两排汽、单轴、直接空冷调整抽汽凝汽式机组。
目前固废处置成本较高,为了进一步降低固废处置费用,规范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程序,计划对40万吨固废综合利用服务进行招标。统筹管理从电厂至综合利用处置单位,并提供运输全流程服务。
2.2采购内容和范围:
本次预估综合利用量40万吨,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量20万吨,炉渣综合利用量20万吨。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年或累计综合利用量达到合同总量时止
2.4服务地点:山西省交城县王明寨村西
2.5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须同时满足:
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若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
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评价的批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或备案材料。
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若综合利用去向为应用于修路、结构地基等填筑类无需提供排污手续,但需提供利用本项目固废的相关证明资料,如设计院设计图纸、修路标准依据等)。
(如固废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还须提供第三方的本条所列的土地、环评、排污资料)
3.2.1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供应商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同时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3.2.和3.2.1最多可以有一项业务委托第三方合作单位。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9月16日18时00分至2026年09月20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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