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目前公司存量新能源场站升压站继保室、35kV 配电室等重要设备间,仅配置基础火灾报警系统,未配置自动灭火设施,不具备火情自动处置能力,难以适配新能源场站少人/无人值守运行模式,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易造成火情处置不及时,存在电气火灾安全隐患。
依据集团公司新能源场站智慧化改造典型设计相关要求,需对新能源场站升压站开展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建设,补齐重要电气房间自动灭火能力短板,有效防范电气火灾引发的设备损毁、发电量损失等问题,提升场站整体消防防护水平,保障设备与人身安全,支撑新能源场站安全稳定运行。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0 座新能源场站升压站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设计。
(2)30 座新能源场站升压站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设备购置。
(3)30 座新能源场站升压站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
2.3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 40 天内完成 10 座新能源场站升压站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建设, 2028 年6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6)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 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7)未处于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 ”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2)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设备质量及环保事故,近 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 2 个及以上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电力行业气体灭火系统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和签署页的扫描件,否则不予采纳);
(4)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 12 个月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应有 1 年以上施工经历,负责过 1 个及以上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需提供项目经理及业主/用户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签证单,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5)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派安全负责人具有相应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6)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至少有一人具备电工证、一人具备高处作业证、一人具备建筑架子工证(只作评审因素,不作资格否决条件)。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2 ) 被 有 关 国 家 机 关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至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