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能源集团除尘系统隐患治理项目(标段一:银星发电公司)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一、招标条件
宁夏能源集团除尘系统隐患治理项目(标段一:银星发电公司)招标人为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对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系统原9条皮带及12个原煤仓湿式静电除尘器进行改造,采用“微动力脉冲式滤筒除尘器+无动力抑尘装置”相结合的方式对除尘系统进行治理,并将除尘器排放口引出室外安装满足环保检测要求的装置,保证输煤系统除尘器能够长期正常投运,工作场所空气含尘浓度总尘不超过4mg/Nm3,呼吸性粉尘允许浓度不超过2.5mg/Nm3,19个排放口外排浓度不超过10mg/Nm3的标准。
2.1项目名称:宁夏能源集团除尘系统隐患治理项目(标段一:银星发电公司)
2.2项目类型:工程
2.3项目概况: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系统基建初始在各输煤皮带机导煤槽出口共装设19套湿式静电除尘器,目前因缺陷多已退出运行。现决定采用“微动力脉冲式滤筒除尘器+无动力抑尘装置”相结合的方式对输煤系统除尘设施进行治理,并将除尘器排放口引出室外安装满足环保检测要求的装置,保证输煤系统除尘器能够长期正常投运,工作场所空气含尘浓度总尘不超过4mg/Nm3,呼吸性粉尘允许浓度不超过2.5mg/Nm3,19个排放口外排浓度不超过10mg/Nm3的标准。
2.4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白土岗乡海子井村银星电厂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针对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系统原9条皮带及12个原煤仓的湿式静电除尘器进行改造,采用“微动力脉冲式滤筒除尘器+无动力抑尘装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原除尘系统进行重新设计、设备制造、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表1:改造项目清单
改造位置 | 现有除尘器 | 现排放口数量 | 本次主要改造范围 | 改造后排放口 |
#2甲带尾部 | 共用一台湿式静电除尘器 | 1 | 导料槽无动力抑尘改造及安装一台微动力脉冲式滤筒除尘器 | 共用1个 |
#2乙带尾部 | 导料槽无动力抑尘改造及安装一台微动力脉冲式滤筒除尘器 | |||
#3带尾部 | 一台湿式静电除尘器 | 1 | 导料槽无动力抑尘改造及安装一台微动力脉冲式滤筒除尘器 | 1个 |
#4甲带尾部 | 共用一台湿式静电除尘器 | 1 | 导料槽无动力抑尘改造及安装一台微动力脉冲式滤筒除尘器 | 共用1个 |
#4乙带尾部 | 导料槽无动力抑尘改造及安装一台微动力脉冲式滤筒除尘器 | |||
#5甲带尾部 | 共用一台湿式静电除尘器 | 1 | 导料槽无动力抑尘改造及安装一台微动力脉冲式滤筒除尘器 | 共用1个 |
#5乙带尾部 | 导料槽无动力抑尘改造及安装一台微动力脉冲式滤筒除尘器 | |||
#6甲带尾部 | 一台湿式静电除尘器 | 1 | 导料槽无动力抑尘改造及安装一台微动力脉冲式滤筒除尘器 | 1个 |
#6乙带尾部 | 一台湿式静电除尘器 | 1 | 导料槽无动力抑尘改造及安装一台微动力脉冲式滤筒除尘器 | 1个 |
#6丙带尾部 | 一台微动力除尘设备 | 1 | 已改造,将排放口引出室外 | 1个 |
12个原煤仓 | 各一台湿式静电除尘器 | 12 | 各安装一台微动力脉冲式滤筒除尘器 | 12个 |
合计 | 19 | 19 | 21 | 19 |
主要改造内容及预期目标:
(1)甲方9条皮带(#2甲乙皮带、#3带、#4甲乙皮带、#5甲乙皮带、#6甲乙皮带)尾部导料槽进行“无动力抑尘装置”改造及安装“微动力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将新增除尘器风机出口引至甲方原除尘器排放口,一般排放口的改造需符合《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并满足现场环保监测的实际要求。
(2)将甲方#6丙皮带微动力脉冲式滤筒除尘器风机出口引至原除尘器排放口,一般排放口的改造需符合《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并满足现场环保监测的实际要求。
(3)甲方12个原煤仓除尘器进行“微动力脉冲式滤筒除尘器”改造,拆除原湿式静电除尘器,根据现场实际将排风管引出楼层外,一般排放口的改造需符合《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并满足现场环保监测的实际要求。包含2个原煤仓除尘器需要楼板重新进行开洞,将排风管引出楼层外并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要求加装环保检测取样口。
(4)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除尘器接入输煤集控室,具备与皮带联锁启动、就地启停、远方监控等功能。
(5)包含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压缩空气管道及所有电缆铺设;卸货、场内二次搬运、储存、保管;施工所需脚手架的搭拆;所需平台制作安装、设备拆除物资倒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等工作。
(6)完成项目改造,按工程项目管理要求提供档案资料。
(7)项目完成后设施运行应达到以下要求:
序号 | 参数名称 | 单位 | 达到数据 |
1 | 工作场所空气含尘浓度总尘 | mg/Nm3 | ≤4 |
2 | 工作场所呼吸性粉尘允许浓度 | mg/Nm3 | ≤2.5 |
3 | 除尘器出口排尘浓度 | mg/Nm3 | ≤10 |
4 | 漏风率 | % | <2 |
5 | 除尘效率 | % | ≥99 |
6 | 距壳体1.5m处的最大噪音 | dB(A) | ≤80 |
7 | 脉冲阀喷吹时距壳体1.5m处的最大噪音 | dB(A) | ≤85 |
8 | 除尘器设计寿命 | 年 | ≥30 |
2.6计划工期:开工之日起60天。
2.7其他: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即:标段一:银星发电公司、标段二:马莲台发电分公司,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终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当投标人在标段一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自动失去标段二的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包含输煤除尘器改造或安装内容的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双方签署页以及合同关键页,以签署日期为准。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开标前36个月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
团队要求 | 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同投标人一致,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承诺等有效证明资料。 技术负责人要求: / 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要求: 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等有效证明资料。 其他人员要求: 注:上述岗位不得兼任,且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规范(试行)》要求,进行项目安全管理,可提供承诺书。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10-20 00:00:00至2026-10-27 00: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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